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19-439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19-09-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政办字〔2019〕4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

四减四增”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

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落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四上四压”,严格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管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实施传统行业改造,着力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

(二)主要指标

目 标 任 务

2020年目标

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8%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46%

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20%

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5%左右

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

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造纸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

1.74

全市化工园区数量(个)

≤7

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

40%

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亿元)

500

:基准年为2015年

二、具体内容

(一)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山东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有关要求,以钢铁、焦化、煤炭、水泥、铸造、玻璃、炭素、砖瓦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1.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市能源局牵头)

2.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市应急局牵头)

5.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含钢坯、钢锭)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压减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按照国家、省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1.钢铁行业。认真贯彻山东省《关于推进全省钢铁行业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严禁新增产能,到2020年原则上全部产能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轮胎行业。进一步增强品牌价值,提升质效水平,将华勤集团打造成为国际知名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氯碱行业。降低电解单位吨碱能耗强度,大幅提高氯气同步利用率,明显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焦化行业。不断优化焦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拉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关停并转、产能置换等方式,推动焦化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做好与钢铁聚集区的产业配套,提升煤化工深加工水平。2019年年底前淘汰关停4.3米焦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三)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1.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实施“四上四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项目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及日用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砖瓦、石灰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再新增煤炭产能,煤炭产能稳定在7800万吨左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牵头)

(五)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管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绿色生产管控,市县两级要组织制定绿色生产管控方案,明确绿色管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管控时段。对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管控生产。各县(市、区)管控方案每年按规定时间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级调控方案每年按规定时间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绿色管控方案。

除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石灰、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绿色生产管控要求。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照要求报省、市政府批准、备案。以上要求如有和每年国家、省部署不一致的地方,按最新国家、省规定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

1.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企业实施绿色节能、环保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到2020年,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建材行业,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造纸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1.74吨标准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牵头)

3.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要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化工园区控制在7个以内(含7个),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40%,推进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发展新兴产业。

1发展“四新”经济。“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通过重点发展“十强”产业,加快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绿色动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济宁高新区省级大数据集聚区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等新模式,打造高端软件、电子信息制造、大数据、智能机器人等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

3发展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改造提升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机床与基础制造等传统装备产业,积极发展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高端智能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4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能源开发清洁替代和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做大做强化工新材料、石墨烯、稀土新材料碳纤维、玻纤新材料等产业。(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5.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培育健康休闲、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打造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产业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6.发展文化产业。依托厚重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快文化产业与工业、农业、旅游、科技、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步伐,促进生态文明与传统文化互促共生。(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7.发展精品旅游产业。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城乡建设以及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8.发展现代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开展能效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相关金融创新等绿色金融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牵头)

9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农业品牌培育,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广小麦、玉米、大豆轮作和秸秆还田、青贮、节水节肥农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广避雨棚、经济林生草覆草栽培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稻虾共生、藕虾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推广渔业养殖尾水生态改造。(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到2020年,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涌现一批环保技术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重点培育10个节能环保龙头企业,重点发展10个技术先进的高端装备和产品。培育2家在技术研发、产品检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优势突出的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2个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和3个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优化空间布局。

1.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水泥熟料、焦化、轮胎、造纸、铸造、砖瓦、石灰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市(或全县)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转出、转入产能县(市、区)之间区域内平衡,实现减量或等量替代。新优化产能投产之时,被整合老产能一律依法同时关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根据山东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贯彻执行全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修复补偿、差异化考核评价等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3.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产业结构调整组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全市工作的通报、督办、评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务实担当,合力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强化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相关企业台帐,实施清单化管理,拿出刚性举措,明确完成时限,相互协调配合,群策群力把产业结构调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如期完成。

(三)大力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在网站等公布“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济宁市“四减四增”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济宁市“四减四增”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要点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1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市能源局

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市生态环境局

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市市场监管局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

市应急局

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含钢坯、钢锭)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压减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

钢铁行业。认真贯彻山东省《关于推进全省钢铁行业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严禁新增产能,到2020年原则上全部产能退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轮胎行业。进一步增强品牌价值,提升质效水平,将华勤集团打造成为国际知名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氯碱行业。降低电解单位吨碱能耗强度,大幅提高氯气同步利用率,明显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化行业。不断优化焦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拉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关停并转、产能置换等方式,推动焦化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做好与钢铁聚集区的产业配套,提升煤化工深加工水平。2019年年底前淘汰关停4.3米焦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

实施“四上四压”

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项目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及日用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砖瓦、石灰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再新增煤炭产能,煤炭产能稳定在7800万吨左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5

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管控

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绿色生产管控,市县两级要组织制定绿色生产管控方案,明确绿色管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绿色管控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6

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企业实施绿色节能、环保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到2020年,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建材行业,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造纸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1.74吨标准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要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化工园区控制在7个以内(含7个),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40%,推进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7

发展新兴产业

发展“四新”经济。以“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通过重点发展“十强”产业,加快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绿色动能。

市发展改革委

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济宁高新区省级大数据集聚区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等新模式,打造高端软件、电子信息制造、大数据、智能机器人等新型特色产业集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发展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改造提升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机床与基础制造等传统装备产业,积极发展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高端智能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集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能源开发清洁替代和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做大做强化工新材料、石墨烯、稀土新材料、碳纤维、玻纤新材料等产业。

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培育健康休闲、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打造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产业链。

市卫生健康委

发展文化产业。依托厚重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快文化产业与工业、农业、旅游、科技、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步伐,促进生态文明与传统文化互促共生。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展精品旅游产业。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城乡建设以及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展现代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开展能效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相关金融创新等绿色金融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农业品牌培育,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广小麦、玉米、大豆轮作和秸秆还田、青贮、节水节肥农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广避雨棚、经济林生草覆草栽培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稻虾共生、藕虾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推广渔业养殖尾水生态改造。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重点培育10个节能环保龙头企业,重点发展10个技术先进的高端装备和产品。培育2家在优势突出的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2个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和3个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9

优化空间布局

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水泥熟料、焦化、轮胎、造纸、铸造、砖瓦、石灰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市(或全县)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转出、转入产能县(市、区)之间区域内平衡,实现减量或等量替代。新优化产能投产之时,被整合老产能一律依法同时关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在全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解读:/art/2019/12/2/art_33394_2374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