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

发布日期:2019-09-09 09:09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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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古槐街道刘女士反映,她于2018年申请公租房,2019年3月审批可选择府河小区,由于该小区房屋面积偏小,自愿放弃,现咨询2019年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租房。

市住建局回复: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525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有问题可拨打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部电话256687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