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079/2020-000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1-07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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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关于2019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和全市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能源局《关于2019年全市节能宣传周

和全市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的解读

 

2019年614日,济宁市能源局联合14个部门印发了《关于2019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和全市低碳日活动的通知》(济能字〔2019〕20号)。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深入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让节能低碳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不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起草依据

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999号)省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活动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9〕556号),定于2019年6月17日至23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绿色发展,节能先行”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主题是“低碳行动,保卫蓝天”。

三、主要内容

(一)定于6月17日在市文化广场组织举办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分管局长及企业代表参加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向参观和过往群众发放节能宣传单,并通过产品实物、展板、横幅、画报等形式展示近年来我市在节能低碳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技术成果及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节能减排低碳小常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绿色发展、低碳生活勤俭节约生产生活方式。

(二)定于6月19日在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组织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气球、电子屏、倡议书等方式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倡导党政机关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安装夜间自动断电系统,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和待机能耗,白天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和不开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减少电梯使用。加强用水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通过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务人员的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以低碳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三)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具有部门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通过横幅、标语、展板、成果演示、图册传单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宣传节能降碳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