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MB28232033/2020-000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成文日期 2020-01-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残联】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370号提 案《关于规范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的建议》 的 答 复

发布日期:2020-01-09 信息来源: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A

济残联函字〔2019〕25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370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李宪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法推动康复工作科学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1日,济宁市残联、济宁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山东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并提出了要求。根据《准入标准(试行)》的规定及要求,所有定点康复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向市、县残联提出申请,由残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程序予以公布。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分别与康复对象、县级残联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和完善。

二、关于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市政府于2017年12月印发了《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包括所有残疾人在内的居民纳入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并规定“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将0至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0-6周岁儿童听力语言残疾、白内障、肢残、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列入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甲类病种。2017年3月,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了《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为11.18万人次提供了康复服务,逐步形成居民医疗保障和精准康复有机结合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

三、关于构建宣传残疾人康复治疗工作体系。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省、市、县已建立、运行残疾人公共管理服务管理平台;同时,结合“爱耳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活动节点,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扩大残疾预防和康复的社会宣传,强化“三级预防”,减少残疾的发生。

四、关于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我国康复医学起步较晚,康复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康复机构建设总量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国家正在筹建康复大学,驻济高校济宁医学院已于2008年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招生规模逐年增加。我市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高度重视,分批、分专业进行实名制培训和岗前培训;将加大对农村、社区等基层卫生和康复服务协调员的业务培训。

五、关于简化康复就医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的要求和省残联安排,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和审核已全部下放到县级残联、乡镇残联,并优化了服务流程,方便了残疾人。自2017年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后,我市已不再下达计划指标;自2018年1月,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了即时申请、按照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转介。实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建立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明确要求,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是行业准入标准和规范。医院或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确定为定点康复机构,以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安全。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5月27日      

签发人:张修占

联系人:孟繁利

联系电话: 2253870  1356378992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