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0-474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1-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解读《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勇志解读济政发〔2019〕16号《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9年12月29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济政发〔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为了开展好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通知〔2019〕21号)明确了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共有26个部门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3件,经逐件研究论证、合法性审核、反复征求部门意见,确定保留的58件,完善修订的23件,废止的22件。

此次清理结果中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完善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起草制定或修改实施。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即《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济政发〔2019〕16号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