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332/2019-47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体育局 组配分类 公共体育
成文日期 2019-11-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19-11-12 信息来源:济宁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满足全市人民体育健身需求,助力健康济宁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健康济宁建设。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推动群众体育发展提档升级,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扩大体育健身服务和产品供给,发挥全民健身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康素质大幅提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 5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以上。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健身指导体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盛。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团结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体育文化传播。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策划制作体育节目,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

(二)丰富全民健身活动。

1.深入开展健身活动。大力推广普及健身跑(走)、越野、登山、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自行车骑行、徒步等时尚体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继续组织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围绕元旦、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主题健身活动。支持推广“百千万三大赛”、毽球等健身活动,推动体育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2.打造更多精品赛事。将“谁是球王”乒乓球争霸赛、“谁是球王”羽毛球擂台赛、峄山登山节、太白湖骑行、环太白湖半程马拉松(健步行)等活动打造成国内、省内知名赛事品牌,争取每年举办1—2次高水平比赛,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鼓励社会力量承办昆仑决极限格斗赛等高水平赛事,创办特色赛事,打造品牌赛事,形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赛事集群。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积极打造“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3.不断深化体育竞赛改革创新。推进体育竞赛市场化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进体育赛事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竞赛组织、安保、医疗、志愿者等服务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探索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多元化改革,选择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与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运动队,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逐步形成市队县办、市队校办、市队社会办、市队企业办“四位一体”的竞技体育人才训练模式。

(三)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1.加快体育社团改革。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市体育总会和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试点方案,稳步推进单项体育协会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单项体育协会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各级各类体育协会改革,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和高效化发展,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2.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县级体育总会,协调和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发展各类公益性体育社会组织和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体育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城乡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性质的健身俱乐部,不断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和80%以上的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庄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市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40个以上、县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200个以上、乡镇(街道)体育健身组织和各类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全市健身站点数量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

3.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实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到2020年,面向社会提供全民健身公益服务的志愿者不低于1000人。广泛开展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以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指导、健身设施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4.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与星级制并行做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占总人口比重达2.3‰。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配送中心,整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

(四)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1.科学编制设施规划。编制市、县两级《“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全部建有“三个一”工程(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乡镇(街道)普遍建有“两个一”工程(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社区、行政村建成一个多功能的文体广场,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主城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开展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创建工作,到2020年,打造2个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和2条节假日体育休闲精品线路。

2.落实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地,统筹推进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的设施。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

3.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源,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场所对全社会开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室外健身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五)推进健身服务业发展。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支持各行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体育社会组织,兴办健身俱乐部,成立体育服务企业,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鼓励经营性体育健身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项目健身场所和技能培训、健身指导、赛事组织等服务。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建设,常年开展体质监测服务,出具“运动处方”,科学指导健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健身”制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健身场所的健身活动费用,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六)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

1.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乡镇和农村社区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1+4”发展模式(“1”:即1个体育总会;“4”:即1个老年人体育协会、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每年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各行政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2.重点发展青少年体育。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进一步开展市、县两级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和超体重少年儿童健康夏令营、游泳普及、校园足球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继续组织举办好全市大、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展好中小学生联赛,不断提高办赛水平。积极整合体育和教育系统资源,推动校外体育设施对青少年优惠或免费开放。大力开展“品牌学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校一品”的体育特色,不断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

3完善老年人健身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并确保持续健康发展。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设施、体育组织,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免费培训,支持行政村(社区)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到2020年,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加大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传播残疾人健身体育知识,研发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重视并推动残疾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办好市残疾人运动会。

5.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将各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举办职工运动会、职工健身活动项目等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6.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冰雪运动。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7块以上。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支持各地建设和改建多功能冰场和雪场,推进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积极培育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产业,建立冰雪特色学校,培养冰雪运动指导员,鼓励青少年“轮(滑)转(滑)冰”,打造一批品牌冰雪运动俱乐部和系列品牌赛事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与土地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提供体育服务、参与场馆运营。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

(二)建立全民健身评价激励体系。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健康济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测评体系。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研究制定运动项目业余等级锻炼标准、教练员认证体系,建立有效的业余竞赛活动激励机制。

(三)深入实施科技兴体战略。大力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重点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继续推进体质监测与运动指导站达标县创建,完成全市县级国民体质检测网络全覆盖。引导和支持“互联网+体育”发展,打造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四)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全民健身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建立项目技能师资专家库,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各级体育干部的培训力度。推动更多学校开设全民健身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通过政府采购,加大对符合采购政策的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和体育教学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体育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依法推行健身设施、体育服务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体育法规,营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扩大社会组织进入全民健身领域的途径,建设市、县全民健身新型智库,开展全民健身专项研究,努力打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落实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严格检查评估。制定《实施计划》评估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市、县两级政府每两年对《实施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项指标。在2020年对《实施计划》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