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0-54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2020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0-10-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实施情况(半年)

发布日期:2020-10-12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实施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局充分借鉴江苏省徐州市及我省青岛市、济南市等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经过近5个月对16个部门单位意见征集和稿件修改,形成现在的《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

建筑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市建筑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总体资质等级偏低、企业整体技术力量薄弱、行业整体素质偏低等。《十条意见》出台后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并加快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在政府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的项目,鼓励招标人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允许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二)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科学制定评标和定标办法,分别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

(三)开展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本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打造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大型企业,实现设计、购配件生产、施工管理一体化发展。

(四)培育骨干建筑企业。建立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库,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从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新建项目每年确定一定的比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并逐年提高比例;支持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包括2条措施:一是推动装配式建造。2020年,市辖区和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达到40%以上。二是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各县(市、区)编制实施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对新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进行资金奖励。

(七)实施秋冬季施工差别化管控。在确保落实环保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施工企业按照程序申请进行正常的生产、施工。

(八)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包括3条措施: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减税。自2020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不同比例的减税。二是帮助企业做好信贷融资。帮助企业争取长期低成本资金和PSL(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三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封顶优惠制度。对同一缴存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享受最高缴存额度为300万元封顶的优惠政策。

(九)实施扩规模、上台阶奖励政策。由税收缴纳地政府根据年产值和开票收入对本市建筑企业给予奖励。

(十)加大建筑业扶持力度。包括2条措施:一是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税收奖励。对我市建筑企业自主培养的一级建造师,给予一次性3000/人的奖励。对承揽外地项目回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补。二是建立支持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