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004527379Y/2020-53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10-1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0年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1号令)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拟于十月下旬在鱼台县对我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进行考核。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凡拟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或驾驶教练教学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员或教练员(简称教员)考核。

二、报名条件

(一)理论教员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的疾病,能适应教学工作需要;

3、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教练员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持有拖拉机驾驶有效证件,并具有相应机型年以上安全驾龄。

三、报名材料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1020截止。

2、报名方式申请人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名,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及材料电子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初审合格的,在有关表格盖章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理论教员考核汇总表》(附件2) 《教练员考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申请材料电子版于1021市农机中心(邮箱jnnjkjk@163.com市农机中心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受理,不再参加考核。

3、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理论教员报名材料①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非农机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农机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证明(一式三份),现场审查时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人要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本人姓名;③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其中3张粘贴在考核表上)。

2)教练员报名材料①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其相应机型年以上安全驾龄证明(一式三份);②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三份。现场查验时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人要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本人姓名;③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其中3张粘贴在考核表上);④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1份(省留存)复印件3份。

四、考核时间和事项要求

1考核时间:2020年102728日,27日下午5:30前报到。

2考核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事项要求:①参加人员食宿费自理各县市区要派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科站长带队,统一组织参加;③考核时携带身份证原件。

本次考核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济宁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组织,鱼台县农机中心承办考核合格的教员,由省厅制作发放《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证》。

五、考核内容。理论教员考试参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关要求,考核拖拉机驾驶操作有关的法规知识、拖拉机的基本构造原理及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理论知识;理论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总分100分,80分为合格。教练员主要测试安全驾驶、操作使用及应急救护等技能,包括理论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考核内容与理论教员相同,驾驶操作技能考核为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规定的驾驶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内容(见附件4),其中一项不合格,视为考核不合格,可补考一次。

六、教员考核组。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组织成立本次农机教员考核组。

附件:

1、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表

2、理论教员考核汇总表

3、教练员考核汇总表

4、教员考核内容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1015


考核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