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352K/2020-54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说明
成文日期 2020-10-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0-10-19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文化旅游业是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今年以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出现断崖式下滑,文旅市场复苏振兴亟需通过政策引领,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增强有效投资动力。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着手起草《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扶持暂行办法》),5月上旬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的意见建议,并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前的《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草案)》,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草案)》主要内容

《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奖励扶持项目和标准、奖励扶持条件、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报方法、奖励扶持资金来源六大部分,明确了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文化旅游新业态和文化旅游项目的奖励标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5日至215日,每年度奖励一次。奖励扶持资金从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创新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奖励机制,将运用政策杠杆,推动投资供给侧和消费需求侧两端发力,进一步提升济宁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一是强化了政策集成效应。在旅行社方面,明确了对新开发主题线路、接待市外游客、外联入境游客旅行社及新获评A级旅行社、智慧旅游社的扶持奖励;在景区方面,明确了对接待市外团队景区、新获评3A级以上景区、智慧旅游景区的扶持奖励;在文化旅游新业态方面,明确了对研学旅游、乡村旅游、文旅融合示范区、夜间旅游、全域旅游等新业态企业的扶持奖励;在其他文化旅游项目方面,明确了对旅游营销创意奖项、获奖导游及重大文旅项目的扶持奖励。二是促进了全域整合营销。着力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依托优质景区要素,串联全域旅游产品,推广文化圣地体验游、国学经典研学游、大运河微山湖休闲游、儒乡民俗生态游四大旅游主题线路,调动旅游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招徕旅游团队、扩大地接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联合营销、完善品牌体系,形成发展合力。三是加大了新业态扶持力度。着力加快文旅+”步伐,大力培育文化体验游、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康养体育游、乡村民宿游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刺激消费回补潜力释放,推动有效投资提速增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旅市场恢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