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527379Y/2020-544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11-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农机函字〔2020〕22号
各县(市、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金乡县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全面掌握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推进政策规范、高效、廉洁、透明实施,经研究,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制度建设、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信息公开与系统应用、投诉处理与监督管理、资金申报调剂执行与绩效、创新试点与工作成效等内容,以及补贴集中整治工作,包括机具核实、档案比对、流程分析、风险排查等方面。
二、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电话抽查、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核查、实地查阅资料、机具实地核验等形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1月17日—22日,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安排,整理补贴对象信息,进行补贴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11月23日—27日,市农机中心组织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开展督导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检查作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一环,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确保取得应有成效。
(二)精心实施。要及时整理补贴工作台账,包括补贴实施方案、机具核验制度、补贴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资料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整理补贴对象信息,包括购买机具信息、购机真实性、联系方式、补贴情况等内容(应注重保护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补贴对象应以2020年已享受农机补贴的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特别是茎穗兼收型、青贮机械、植保无人机等为重点,并包括体现当地农机化特色产业的机具,同时要兼顾其它类型的机械,总体机具数量不少于10%。各县(市、区)2020年度补贴对象信息表(见附件)请于11月22日报送至市农机中心科教科邮箱。
(三)深入总结。各县(市、区)要在梳理的基础上,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突出重点,并结合当地特色农机化工作,既要有好经验、好做法,也要针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县(市、区)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机中心科教科邮箱。
联系人:刘晓,电话:2325048,邮箱:jnnjkjk@163.com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