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0-566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2-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解读《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

本次清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清理的要求,以及省人大、省司法厅、市人大的各项清理工作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 号)

《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后评估工作,在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基础上,重视文件施行效果,严把施行关,定期不定期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施行效果等进行调查、评价,将各类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统筹结合,科学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修改、废止及改进立法、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确保制度建设与上位规定相一致。截至目前,已科学统筹涉及民法典的清理工作、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工作、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等8次专项清理和1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经集体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重要举措

今后,要进一步健全清理事项目录、工作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增强清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清理后拟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启动后续工作,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进一步加强清理工作的上下协调,做到有序衔接,避免出现因上位法已清理修改、下位法未及时调整而违反上位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变相设立许可、证明事项等情形。

正文:济政发〔2020〕13号 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