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263P/2020-578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审计局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报告
成文日期 2020-12-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30 信息来源:济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已于2020年12月29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明先,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红玉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本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对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清零、见底到位。

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8月12日,专门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整改工作。8月16日,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8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审计事项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专门进行督导督查,对整改不认真、敷衍整改的单位给予了通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有序开展。12月22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该报告(草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报告发表意见,林红玉市长提出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相关县(市、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务必于12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市政府对相关县(市、区)连夜下发了紧急整改通知,有关县(市、区)闻令而动,加速整改。

市审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结论落实及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问题整改并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制订了整改工作标准要求,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方式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不折不扣地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

市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在积极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济宁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监督办法》。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市级项目支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市发改委制定了《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管理制度》《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完善了《济宁市教育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济宁市教育局会议费管理办法》等。

截至12月26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5项问题,其中市级财政和部门预算18项问题、公共投资项目4项问题,重大民生政策落实33项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同时,市审计局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剖析原因,从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报告、专报25份,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8篇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整改问题金额达25.23亿元,其中市本级上缴国库7.9亿元、统筹盘活存量资金5.19亿元、促进拨付资金5.3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64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2 项。审计移送的13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做到了有回音、有落实。

二、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

市财政局针对预算编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2020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考虑结合上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已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1.2亿元编入预算。认真对待解决一些特殊情况带来的问题,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已逐年减少,直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结转结余率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大力压减5个方面的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建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市财政局2020年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预算执行过程中,又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金额1.92亿元。

3个功能区着力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全面问题,高新区印发《济宁高新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太白湖区、经开区区属国有盈利企业较少,导致这项工作没有正式推开,2021年将按照企业经营收益情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市财政局针对预算支出不均衡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1至11月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9.6亿元,完成预算的88.6%,同比增长18.7%、提高了3.2个百分点。对未完全发挥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性问题,印发《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应编尽编,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列入预算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刚性约束。

市财政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解决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拨付问题,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积极沟通协调上级部门,使资金下达和任务布置相同步。对于上级提前下达的切块资金,采取因素法提前下达到县级。

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针对未及时更新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联合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印发《济宁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济宁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民政局统筹整合使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专项资金,着力解决预算执行率低问题,2017年底中央财政预拨付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3826万元,至2020年12月20日全市共使用试点资金3558.16万元。结余资金267.84万元,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管理规定,2021年用于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市财政局针对绩效评价开展不规范问题,印发《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济宁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实效。市财政局已对2019年度22个市级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涉及财政资金32.36亿元,同时加快推动2020年度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市卫健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单位对照评价意见对问题进行了整改。

市财政局对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组织专门人员对集中支付中心的代管账户资金进行了清理,已将部门单位在代管账户超过2年的专项资金207.99万元收回。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够真实完整问题。3个单位已将2019年结转结余资金333.8万元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5个单位经自查,2020年未再发生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相关单位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将预算细化到项目。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7个单位经自查,2020年未再发生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并承诺以后年度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3个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单位,1个单位计算机购置费未用资金13.38万元已由财政收回,其余项目资金相关单位已按原规定用途全部执行完成;3个基本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单位,2020年未再发生挤占项目经费问题,相关单位均承诺以后年度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列支经费,做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决算编制不规范问题。5个决算报表编制与账面收支、结余不相符的单位,均已按规定调整。并承诺以后年度将严格按照账面数据编报决算,做到账账一致,账表一致,确保决算编制真实、完整。

(四)项目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问题。2个未编报绩效目标的单位编报了绩效目标;5个未开展绩效评价的单位开展了绩效评价,出具了自评报告;5个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制度的单位制定了部门绩效评价制度;4个未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公开机制的单位,建立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评价结果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执行费用开支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2个部分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手续不全的单位,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及时补充完善了审批文件和审批单等报销手续;2个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经费的单位,2020年未再发生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问题。

四、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方面

1. 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补贴问题。10个县(市、区)对未享受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5095名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3115名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困难生活补贴范围;1个县对1689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未享受财政补贴给予退费处理;2个县24名低保人员新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

2. 部分养老机构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问题。3个市县合并、优化、改造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设施44处,认真解决布局分散和入住率低问题;1个市已达到省定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床位数的规定,并按要求配齐护理人员。   

3. 个别慈善救助机构弄虚作假问题。2个县收回弄虚作假资金38万元,专项用于慈善事业项目。

4. 部分县(市、区)公墓建设推进缓慢问题。1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基本完工;1个县申报的39处农村公益性公墓,部分已开工建设;5个县(市、区)公墓建设的选址、用地、绿色生态建设等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

(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

1. 违规收费问题。涉及的3个县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扩大报销范围、重复收费等方式多报销医保资金73.13万元,给予了追回,并罚款44.49万元;2个县对违规收取的病房冷暖费、手腕带费、一次性鞋套等70.98万元已退回个人或予以没收。

2. 不符合报销条件、骗保问题。涉及的3个县市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入院使用医保基金报销款4.73万元,已追回并立案,正在进行行政处罚程序。

3. 困难群众未能享受优惠政策问题。涉及的3个县已将179名困难群众纳入医保范围;2个县市已将226名免缴费低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4.97万元全部退回。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1. 专项资金滞留未拨付问题。涉及的2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18万元,已拨付至相关实施单位。

2. 棚户区改造项目超出合同期未建成问题。涉及的1个市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推进项目建设,棚改项目已建设完成。  

3. 未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问题。涉及的1个县2019年度1214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完成。

4. 个别公共租赁住房挪作他用问题。涉及的1个县2套公租房已腾空收回,与新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同时分配。

(四)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捐赠款物及政策落实方面

1. 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问题。7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拨付帮扶企业专项资金930.4万元和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资金等3060.04万元,拨付企业技改补贴、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等25.19万元。

2. 减免的养老保险费、税金等未及时返还问题。6个县区已退还多收企业的医疗保险和可减免的养老保险等保险费1160.90万元;1个县税务局返还企业应减免的增值税及附加4.99万元,该县2个企业返还80家门店停暖费用5.36万元。

3. 个别县对疫情防控防护用品采购监管不力问题。涉及的1个县卫生健康局已收回拨付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经费50万元。

4. 捐赠款物未及时登记入账问题。市本级及3个县区、1个功能区的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组织接受的捐赠款物4429.94万元已登记入账。

5. 捐赠资金未及时上缴问题。市红十字会和1个县、1个功能区的慈善总会已将捐赠资金475.22万元上划至省防疫指挥部。

(五)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

1. 教育扶贫政策措施未落实问题。6个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资助255.69万元已补发。

2. 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未落实问题。3个县区已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个县将全县突发性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国家扶贫系统库,突发性人口2020年度已经享受同等帮扶政策;3个县将32户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按程序进行了清退。

3. 扶贫资金闲置、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范问题。4个县区闲置资金211.42万元已统筹用于巩固提升扶贫项目成果; 1个市已将财政列支的505万元扶贫基金拨付至扶贫基金专户;1个县已追回挪用资金20万元;2个村集体增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注入企业的75万元,存在风险隐患的55万元已收回,预期收益稳定的20万元,待合同到期后收回。

4. 产业扶贫模式单一、存在风险因素问题。5个县(市、区)认真探索与研究产业扶贫项目,积极引进与规划符合实际的产业扶贫项目,争取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与贫困户联系紧密、见效收益快的产业扶贫模式。

(六)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方面

1. 涉农资金未完全发挥效益,项目执行率低问题。3个县执行率已分别达到89.8%、77.92%、73.08%;2个县区项目资金按进度已拨付到位。

2. 清洁取暖采暖设备使用效率偏低问题。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不高的9个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出台奖补政策、开展散煤清理督导检查,及时足额发放用气用电运行补贴,提高居民使用的积极性,提升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

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工程进展缓慢问题。4个县区已拨付配套资金3411.06万元,项目缺口资金已筹措安排到位;5个县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

4. 农村改厕奖补资金未到位问题。5个县区配套奖补资金5690.26万元已筹措或拨付到位。

5. 乡道村道存在“重建设、轻养护”问题。1个县 2020年5月拨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68.96万元,2020年将实施村道安防72.5公里;1个功能区2个街道办事处对损毁的道路进行了重新改造。

(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

1. 不动产登记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提升问题。1个市和1个功能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了“三(四)区一窗”功能区,完成了政务服务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

2. 帮办代办效果不明显问题。市县两级为民服务中心均建立了帮办代办队伍,设立了帮办代办窗口,市县帮办代办人员达到13800名;推动重大项目审批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升级,变重大项目审批模式由“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

3. 审批管理系统整合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未与管线系统平台互联互通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实现了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采用数据推送,实现了数据共享;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已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张蓝图”系统、住建局的一体化平台、省发改委的信用系统完成了对接,实现了数据实时共享;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公安通行证管理系统等都进行了有效整合和对接。

4. 应减免未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问题。7个县(市、区)156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14万元已减免。

5. 未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2个县区已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4万元。

(八)公共投资项目方面

一是32个实施审计监督的项目,核减工程造价36389万元,相关部门单位均已明确将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值据实结算。二是超概算、超合同价10%以上问题因未包含借款利息、建设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工程量变更及清单漏项等因素,涉及的10个单位已明确今后将及时办理概算调整、工程变更等相关手续。三是未经政府采购、未进行政府评审问题,涉及的2个单位明确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下一步打算

总体上看,审计整改全面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整改迟缓和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审计整改的体制机制还需要继续巩固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巩固整改成果,深化整改。一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坚持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把制度建设落实到整改全过程。推动同类问题改到位、不反弹,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二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落实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相关责任,推进整改落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如期整改。三是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以公开促进整改落实。

我们一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深化审计结论落实及强化结果运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市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为新时代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19年度预算执行整改公告(202012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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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