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571676338E/2020-581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2-31 失效日期 2023-12-30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董宏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31 信息来源: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和出台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工作推进力度,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先进地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201010日,市政府专题听取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汇报,要求对标省内政策尽快修订完善我市扶持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奖励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更多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要举措

(一)提高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

一是对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二是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按照挂牌层次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

三是对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高层次市场的,一次性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二)调整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象

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获得奖励资金仅用于奖励企业,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获得奖励资金中的60%用于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40%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人员(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范围

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实现直接融资的,每年按照企业募集资金调回我市金额3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

一是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属于市县分成部分,中国证监会或交易场所受理企业上市挂牌申请后,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二是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免等税收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三是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相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济政字〔2020〕88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