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36XX/2020-581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2-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文件解读 | 《“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31 信息来源:济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社会工作人才被确立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六类人才之一。2013年,为落实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留住和用好社会工作人才,省政府出台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2015年,我市设立孔孟之乡和谐使者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最高荣誉,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目前,我市选拔孔孟之乡和谐使者86名,他们在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但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数量不足、专业岗位开发有限,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工作的发展,需继续修订出台《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决策依据

1、《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

2、《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 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持续推动济宁市社会工作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专业作用。同时,加大社会工作表彰奖励机制,培育社会工作服务优秀品牌,打造一批专业素质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孔孟之乡和谐使者”。

四、重要决策

《管理办法》共六章,包含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附则等十七条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选拔管理的总体目标、选拔管理年限和人数。旨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确定“孔孟之乡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3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管理办法》确定了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方法与程序。确定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服务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和有效期。管理期间,“孔孟之乡和谐使者”每人每月享受人才补贴1000元。定期组织“孔孟之乡和谐使者”参加市情考察、咨询、教育培训等活动。“孔孟之乡和谐使者”人才补贴的提高,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潜能,营造全市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件原文:济政办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