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依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0-02-17 08:33 信息来源:济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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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2月1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2月15日,中共济宁市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要深刻理解决定重大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专门作出法规性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实际举措,为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准确把握重点内容。决定指出,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实现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决定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疫情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对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

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迅速传达贯彻决定条文,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决定的宣传普及,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教,对恶意造谣、传谣者,依法严肃查处。

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要求,全面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落实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治工作局面,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