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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发布日期:2020-02-18 09:3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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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近日市人社局同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指导企业全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顺利平稳复产复工。

   指导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用工形式。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灵活处理劳动用工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鼓励企业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指导企业切实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指导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不能提供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同时,指导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指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不断加大对企业稳定岗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战疫情、保复工”网上春风招聘行动,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通过互联网进行对接面试。落实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延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惠企政策,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利用网上职业培训平台,免费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标准的20%给予补贴。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稳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拓宽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渠道,通过电话、邮箱、微信、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时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劳动关系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