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0-47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发
成文日期 2020-02-2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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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发〔2020〕4号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市情市力调查。这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发展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创新时代济宁发展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点。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大数据中心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普查工作制度、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完善普查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小组,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和中央、省属驻济单位要设立普查办公室,在当地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深入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鼓励采取政府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普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LED屏等户外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确保经费保障,加强普查力量

(一)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全市各级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

    (二)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采取从有关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两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普查业务人员和“两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提升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全市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和人口大数据平台,提高人口普查的智能化水平。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数据质量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落实到工作各环节。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于永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树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徐兴华  市统计局局长

 员:马汉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济宁社会主义

                    院副院长

                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伊立峰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

                    副书记

            宋昭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磊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宋忠逵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西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侯成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阮林敬  市外办副主任

            李长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段英杰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郭曙朝  济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副团职干事

            刘统臻  济宁武警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徐兴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长华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文字版】济政发〔2020〕4号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发〔2020〕4号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统计局局长徐兴华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政府举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