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20〕2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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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济宁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面积1.1万平方公里,地跨黄河、淮河两大流域,东部为山区丘陵,西部为黄泛平原,北部为泰沂山前冲积平原,中南部地势低洼。济宁市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117条,堤防长度3511公里。湖东河道源短峰高流急,有泗河、府河、白马河等;湖西河流多属坡水河道,主要承泄河南、菏泽地区的客水,洪量大,持续时间长,有梁济运河、洙赵新河、东鱼河等。有各类水库248座,其中大中型水库6座、小型水库242座,总库容6.03亿立方米。北部黄河、大汶河、东平湖属黄河流域,黄河在梁山县境内右堤长24.3公里,大汶河在汶上县境内左堤长15.3公里。中南部南四湖承接四省八市三十四个县(区)31700平方公里的来水,南北长125公里,东西宽5—25公里,周边长311公里,湖面面积1266平方公里,总库容41.21亿立方米。

济宁市属于华北暖温带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降水集中,秋季晴朗少雨,冬季寒冷干燥。全市多年平均降雨688mm,其中汛期495mm,占全年的72%,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特点的影响,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558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量的四分之一,“河多水少、洪多流少、丰枯不均、总体缺水”的特点十分突出。

1.2 编制目的

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事件,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5.1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

1.5.2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5.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5.5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防台风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济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

2.1.1 市防指成员名单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济宁军分区、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师、市应急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济宁武警支队、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淮委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市气象局、济宁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水文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2)研究拟订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

3)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市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防台风减灾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

5)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和队伍,负责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和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根据市应急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煤电油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在校师生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重点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抓好养老院、敬老院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相关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助办理采伐林木许可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和台风前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全工程建设。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小河、小府河、任城河、越河、老运河五条城市河道,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本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防汛防台风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市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本地和相关部门的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台风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抢险预案演练。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市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电力、煤矿等能源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市煤炭行业制定防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防汛防台风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台风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单位成员提供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并及时对洪水进行预测预报。

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负责黄河、东平湖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市黄河、东平湖防洪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组织制定黄河、东平湖防洪(凌)预案;及时提供黄河、东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东平湖防洪(凌)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负责黄河、东平湖防洪抢险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黄河、东平湖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

淮委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南四湖的洪水调度,协调湖西大堤插花段的联防相关工作;做好二级坝、韩庄枢纽及湖西大堤、湖东堤石佛至青山段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济宁军分区、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师、济宁武警支队负责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武警力量参与转移群众、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任务。

济宁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市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以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市防指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2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防汛抗旱防台风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防指要落实并逐级公布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落实河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落实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

3.2 制度准备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监督机制,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督察制度建设。加强责任制督察,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不断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3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以及水利薄弱环节和涝灾严重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增水工作。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划和部署做好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4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方案和部门、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凡经依法审批的各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方案,各级政府和防指必须严格执行。

3.5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抢险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并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对基层防汛抗旱防台风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

各级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需求,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防指要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3.6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3.7 资金准备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所需经费。

财政、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3.8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各级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防台风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检查。要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防汛抗旱工程、责任制落实、预案和物资队伍保障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3.9 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等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统筹协调科技资源和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工作。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及避险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各级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应结合当地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加大对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力度。

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级防指应及时将本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和培训、演练后的总结报送上一级防指。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城乡水务、气象、水文及其他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墒情等方面的监测预报,及时将监测信息报送同级防指。各级防指应立即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及时补报详情。

4.2 防汛防台风预警

4.2.1 预警等级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Ι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2 预警范围:全市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2.3 预警内容: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4 预警发布途径:市防办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市级防汛防台风预警。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4.2.5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根据前期降雨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两个县(市、区)三分之二以上测站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且分散的超过100mm降雨;或出现短历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市城乡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防汛蓝色预警信号:

1)预计黄河梁山段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2)南四湖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预计雨后水位继续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3)预计某条主要河道、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降雨区内多数小型水库蓄满溢洪

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影响我市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防台风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防台风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秘书长(市应急局副局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3)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市、区)防指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洪水调度,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根据水情、工情、险情自行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和防洪调度工作。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监控巡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4.2.6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防台风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过去24小时我市两个县(市、区)半数以上测站出现100mm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两个县(市、区)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100mm以上降雨。

2市城乡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防汛黄色预警信号

1)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m?/s的洪水;预估洪水到达孙口站超过警戒水位,流量36005200 m?/s;

2)南四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预计雨后水位继续上涨

3)预计数条主要河道、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1座大型水库或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降雨区域大多数小型水库蓄满溢洪;

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影响我市;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防台风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防台风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防台风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救灾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

5)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2.7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防台风级预警(橙色)

1.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我市两个县(市、区)半数以上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mm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mm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两个县(市、区)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150mm以上降雨。

2. 市城乡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橙色预警信号:

1)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8000(不含8000)m?/s的洪水;预估洪水到达孙口站流量5200—7000 m?/s;

2)预计南四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数条主要河道、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预计数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预计继续上涨接近允许最高水位。

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影响我市。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防台风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防台风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或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市级防汛防台风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相关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相关蓄滞洪区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2.8 防汛防台风Ι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防台风Ι级预警(红色):

1.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过去48小时我市两个县(市、区)半数以上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mm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mm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mm以上降雨。

2. 市城乡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防汛红色预警信号:

1)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m?/s以上的洪水,预估洪水到达孙口站流量7000m?/s以上或运用东平湖分洪;

2)预计南四湖超过保证水位;

3)数条主要河道、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预计某大中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

3.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影响我市;

4. 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防台风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防台风Ι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防台风Ι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市防指指挥(市长)主持会商,作出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市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蓄滞洪区启用、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网络等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灾情通报。

4)相关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2.9 预警发布程序

有预警职能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的预警并及时将有关预警基础信息报送市防办。市防办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全市防汛防台风形势,向市防指提出市级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建议。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蓝色):市防指秘书长(市应急局副局长)签发。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黄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签发。

防汛防台风级预警(橙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市长)签发。

防汛防台风I级预警(红色):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

4.2.10 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防台风形势变化,市防办提出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2.11 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当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防台风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防办及时提出市级防汛防台风预警解除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解除。

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时,预警自行解除。

4.3 抗旱预警

市城乡水务局做好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情况。

市防指根据市城乡水务局旱情报告,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城乡水务、水文、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发布抗旱预警。

抗旱预警启动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旱区各级防指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前落实旱情应对措施。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响应等级:按洪涝、旱灾、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Ι级)四个响应级别。

5.1.2 响应启动

由市防办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向市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防汛抗旱防台风Ⅳ级响应:市防指秘书长(市应急局副局长)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防台风Ⅲ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防台风Ⅱ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防台风Ι级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启动。

5.1.3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审核、指挥(市长)决定。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 当市城乡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黄河梁山段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2)南四湖接近警戒水位,个别庄台进水;

3)某条主要河道、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险情;

4)某县(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险情;

6)某县(市、区)发生轻度干旱;

7)某县(市、区)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2. 我市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热带风暴对我市湖面造成影响。

3. 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响应的情况。

5.2.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秘书长(市应急局副局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风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市防指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等应急处置。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同应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相关县(市、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并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 当市城乡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4000—6000(不含6000)m?/s的洪水,孙口站发生3600—5200m?/s的洪水,或局部滩区漫滩;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局部河势发生重大变化;

2)南四湖超过警戒水位,部分庄台进水;

3)数条主要河道、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4)某县(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数座小(1)型水库发生险情;

6)某县(市、区)发生中度干旱;

7)某县(市、区)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2. 我市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热带风暴对我市湖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

3. 其他需要发布Ⅲ级响应的情况。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风发展变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台风通报。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市、区)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城乡水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加强防守巡查,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同级防指报告,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

5)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市防指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城乡水务、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根据地方请求,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6)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7)视情请求省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8)相关县防指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 当市城乡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8000(不含8000)m?/s的洪水,孙口站发生5200—7000m?/s的洪水,或滩区发生大部分漫滩;某处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2)南四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部分庄台进水,某处堤防、涵闸工程发生险情;

3)数条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4)某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县(市、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5)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某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

7)某县(市、区)城区发生严重干旱。

2. 我市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台风对我市内陆湖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

3. 其他需要发布Ⅱ级响应的情况。

5.4.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风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台风通报。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城乡水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程调度,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指指挥(市长)或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提供资金帮助和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5)市防指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救助受灾群众。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6)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视情请求省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8)相关县防指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各级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防台风等工作。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按有关要求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当市城乡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黄河花园口站发生8000m?/s以上的大洪水,孙口站发生7000m?/s以上的洪水,或滩区全部漫滩;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多处发生重大险情;

2)南四湖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即上级湖洪水位超过37.0米、下级湖水位超过36.5米时,湖东滞洪区启用,大部分庄台进水,多处堤防、涵闸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3)某主要河湖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4)某县(市、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多座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几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较大险情;

6)某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7)某县(市、区)城区发生特大干旱。

2. 我市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强台风、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市内陆湖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 其他需要发布Ⅰ级响应的情况。

5.5.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市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

2)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或防台风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视情成立多个前线指挥部,市领导分片指挥。根据需要随时在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情、台风有关信息,报道防汛抗旱防台风措施。

3)市抗洪抢险指挥部实施工程联合调度,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部队、武警、民兵实施抢险救援,救助受灾群众。

4)市抗旱救灾指挥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5)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省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7)相关县(市、区)防指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各级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防台风等工作。

根据预案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加强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突击抢险,控制险情并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信息或发出警报。按照预案组织堤防险工险段附近和水库下游保护区、城乡低洼易涝区、山洪威胁区等危险地区群众提前转移并妥善安置。按照指令和预案组织启用蓄滞洪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情况按有关要求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5.6 信息处理与发布

5.6.1 城乡水务、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监测预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及时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5.6.2  市防指适时组织监测预报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会商会议,及时跟踪研判灾害对我市影响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6.3 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5.6.4 防汛抗旱防台风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6.5 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旱情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市城乡水务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6.6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旱情台风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台风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办会同城乡水务部门审核和发布。

5.7 指挥和调度

5.7.1 出现汛情旱情台风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7.2 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及工程安全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7.3 发生重大水旱台风灾害后,上一级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应急指挥部。

5.8 抢险救灾

5.8.1 出现水旱台风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5.8.2 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指挥决策。

5.8.3 事发地防指应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黄河及主要河湖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防御洪水方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等实施。

5.8.4 处置水旱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级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9 应急保障

各级防指统筹协调做好各种应急保障工作。应急、财政、交通运输、通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成员单位及政府其他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按照职责组织落实资金、受灾群众救助、转移安置、交通运输、通信与信息、医疗卫生、治安、水电油气等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保障工作。

5.10 应急响应解除

5.10.1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各级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县级以上政府防指视防汛工作需要适时解除紧急防汛期,或适时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

5.10.2 由市防办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向市防指提出响应解除建议。

防汛抗旱防台风Ⅳ级响应:市防指秘书长(市应急局副局长)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防台风Ⅲ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防台风Ⅱ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防台风Ⅰ级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解除。

5.10.3 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补偿、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台风灾害地区的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国家级蓄滞洪区的运用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进行补偿。

每年各级防指应针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7.1.2 大型河道:指我市的梁济运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大汶河。

7.1.3 中型河道:指新万福河、白马河、府河。

7.1.4 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a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a—20a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a—50a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a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a指年。

7.1.5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7.1.6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F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7.1.7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7.1.8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7.1.9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7.1.1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7.1.11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7.1.12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3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4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5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某”指1个(条、座),数指2个(条、座)及以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修订、评估,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抗旱防台风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表彰;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流程。


附件 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