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5266247/2020-5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成文日期 2020-06-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第134011号: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17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营造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整治统筹协调、一体推进的良好环境。

一、创新实施秋冬季绿色管控制度。对管理水平、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企业采取少停工、少限产的差异化管理措施,杜绝一刀切2019-2020年秋冬季期间,我市错峰生产企业合计1620家,豁免89家;涉土石方施工项目合计1236家,豁免408家;重污染应急停限产企业合计5496家,豁免27家,共计豁免绿色标杆企业或和工地524家。

二、对“一刀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围绕平时不作为,上级督察检查时,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既要保证环境治理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建立工作机制,实施台账管理,做到办结销号、督办核实,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三、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重点项目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和《济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方案》。做好复产复工项目政务服务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办理、双向邮寄等工作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并及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答复企事业单位咨询。对于济宁市重点项目、防疫项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对疫情防控项目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确保其尽快顺利实现建设生产。

下一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广泛搜集社会各界关于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民意关切,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按照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济宁市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进精准执法、科学治污。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减少违法成本低等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

二、科学帮扶企业,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济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方案》,科学掌握对复工复产企业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按照对企业执法检查和帮扶服务并重的要求,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依法依规、稳定达标排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杜绝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的行政执法等行为。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对初次违法及违法情节轻微且立即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免于或从轻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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