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7352A/2020-54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
二、决策依据
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服务国际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更好地推动我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特制定《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由总则、职责、建设、运行、考核评估与支持政策、附则等部分组成。
(一)总则。《管理办法》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基本定位,提出了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多方投入、稳定支持等管理原则。
(二)职责。《管理办法》阐述了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对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室等各责任主体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三)建设。《管理办法》对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明确了新建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申报工作程序、评审认定、建设期限、验收申请等具体管理要求。
(四)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等组成,对各类人员的任职要求、任期、构成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达到的各项基本要求,包括组织开展自主研究课题、开展对外合作与共享、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研究成果管理以及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评估与支持政策。《管理办法》着重对市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进行了梳理规范,对评估内容、工作程序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做出明确表述。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承担我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五、实施计划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原《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济科发〔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