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29 信息来源: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不再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决策依据

以现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保留名称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择优转建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产业,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由总则、建设条件与程序、运行和管理、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政策保障、附则等部分组成。

(一)总则。《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重要任务、建设原则和管理机制,指出市技术创新中心要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凝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强化政产学研用金服协同,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提升全市重点产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

(二)建设条件与程序。《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与参与建设单位,明确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十项条件;明确申请组建程序由申请建设、论证审核、批准筹建、编制规划、评估认定五个环节组成。

(三)运行和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市技术创新中心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实行主任、副主任聘任制,成立专家委员会;明确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七项主要任务。

(四)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指出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技术创新中心需限期整改;更名及调整的报告备案程序;明确了撤销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的七种情况。

(五)政策保障。通过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支持中心牵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五、实施计划

本《管理办法》自20207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7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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