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004321717Q/2020-504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07-2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特色开发示范单位遴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信息来源: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畜牧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的有关精神,加快我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发展一批以特色品种保护和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我市资源保护与开发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特色开发示范单位遴选活动的通知》(鲁牧畜函字〔202055 号)要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特色开发示范单位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我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遴选类型

1、遴选企业分为两个类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示范单位和畜禽遗传资源特色开发示范单位。

2、申报单位须满足遴选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活动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原则推荐3家企事业单位(每个类型1-2家,总量不超过3家)参与。

2、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县(市、区)审核同意后上报我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版)。

四、相关要求

1、申报自20207月初开始,72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活动采取择优确定的原则开展,本活动原则设置两类示范单位名额共10个,每个类型5个。

3 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审验,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中心确定为济宁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示范单位济宁市畜禽遗传资源特色开发示范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遴选活动,经省级评审后确定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示范单位省级畜禽遗传资源特色开发示范单位,统一发布公告并授牌。

4、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组织相关单位参与,活动入围单位将列入省市重点畜禽种业培育单位,同时,我中心对入选单位在相关网站及媒体开展宣传推广。

五、联系方式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种质资源科

电子邮箱:jnzzzyk@163.com

联系电话:2966061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2. 申报材料要求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0710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可参与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护示范单位

1、从事我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原种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群体数量不低于保种场规定数量的2倍,且近三年的群体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效果明显。

3、具备开展资源保护、生产应用等方面较好的软、硬件设施条件。

4、具备资源保护、选育开发、疫病防治方面不低于3人的专业技术团队,且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保种方面的工作经验。

5、具备稳定的资源保护资金来源,或形成稳定的以开促保的产业发展模式。

6、近5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涉诉案件。

二、特色开发示范单位

1、直接从事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加工、销售等)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开发地方资源形成3个以上的产品(至少有一个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连续三年递增且年递增10%以上。

3、具备资源开发所需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种源繁育基地,产能可保障开发工作持续进行。

4、企业贷款数不超过总资产50%,近5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涉诉案件。

5、具备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脱贫攻坚工作贡献显著。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顶部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或特色开发)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中下部为申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申报日期。

2、基本情况:围绕申报类型单位基本要求(附件1),简要介绍申报单位所具备的条件、运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基本条件:列表说明从事资源保护、开发方面具备的软硬件设施条件、人员情况等。

4、生产运营:近三年申报单位运行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加工、销售、财务、管理等方面。

5、制度建设:企业生产、管理及运营方面的制度。

6、技术资料:保护示范单位提供系谱、保种方案、选育记录、技术人员证件、年度选配计划、生产性能测定、疫病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开发示范单位提供产品研发、加工、检测及销售方面情况的材料(或复印件)。

7、社会影响:有关荣誉证明资料等。

8、承诺函: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近5年内社会信用良好做出承诺。

9、县(市、区)畜牧部门推荐申报函。

10、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