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77742112XY/2020-50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0-07-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19年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0-07-28 信息来源: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协助上级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执行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科技等领域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政策,指导县市区及企业、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的专利工作。

3、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专利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

4、指导全市专利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管理工作;筹集和管理专利技术项目开发经费;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5、制定全市专利服务行业的管理政策,规范和指导专利服务行业的工作。

6、规划和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与专利队伍的培训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

7、管理专利文献;指导、协调全市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利用专利工作网络,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9、完成市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2019年济宁市知识产权局为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纳入济宁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2019年决算单位仅为济宁市知识产权局本级。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1、按照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2、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根据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9年收入预算为71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1.06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为71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其中基本支出492.28万元,项目支出:217.50万元,结转结余1.28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济宁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为0.50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实际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为0.0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本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济宁市知识产权局的基本支出。

附: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