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079/2020-51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成文日期 2020-09-1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能源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设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9-18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能便20202

 

市能源局对市政协十三届次会议第134326

        

 

民进济宁市委、李洪海、邵士伟、丁磊、杨莉、宋忠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充电桩等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环保如此严峻的形势下,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是必然趋势。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基础设施,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至关重要。2019年尤其是今年以来,借势“新基建”,市能源局进一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布局。截至目前,济宁市已建成充电桩数量4196个。已经有供电公司、济南特来电、邹城正方万帮、兖充电、铁塔集团等十几家企业积极投入济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是编制了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会同发改、工信、住建、规划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明确了发展目标、分解落实了建设任务,制定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提出了保障措施。按照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要达到6500个,补充电动汽车充电难的短板。

二是按照省能源局制定的资金使用办法,在全市(不含财政直管县)优选了7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合计736个充电桩项目进行奖补,给予奖补资金590万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提振了企业投建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三是按照省制定的示范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会同市住建局对全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评价,拟将高新区金色兰庭香堤等5个小区列为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营造小区参与投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一方面建立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制度,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对充电桩建设进行备案管理,规范充电桩的建设运营,避免无序发展。另一方面实施充电桩建设进展月调度制度,跟踪掌握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展,督促县市区做好推进工作。

五是召开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推进管理部门、各建设运营企业参加了会议。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发言等,为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方向和要求。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建设比例不低于公共车位数量的10%。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的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对自用桩和公用桩安装申请,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提供证明材料;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先经业主大会通过。培育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对纳入省公示范围的示范小区予以奖励,资金从“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中划拨。2020年建成“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5个,2022年力争“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数量达到15个。

二是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22年底前,全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鼓励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是推进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自筹资金或与专门运营企业合作,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拥有专用停车场的写字楼、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等,也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发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2022年底,各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不低于公共车位数量的10%。

四是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五是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前,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六是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制度,规范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七是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旅游景区、已建成公共停车场地、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相关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八是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

九是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严格执行《关于完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电的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2号),履行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市能源局将会同专班各成员单位全力推进济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达到6500个,尽快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济宁市能源局

                                                                                                                           2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