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1 信息来源:济宁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气象局:

为促进和规范全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权益,现就做好我市县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气象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济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请各县(市、区)气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应建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市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巡察及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做好信息公开归档工作

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对根据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严禁公开;应严格按照公开流程,明确“对外公开”或“内部公开”形式,健全信息公开资料登记审批台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应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同时做好公开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三、信息公开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制定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请于110日前报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第一季度季度信息公开材料(电子版)请于415日前报办公室存档,自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初10日前将上一季度信息公开材料(电子版)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材料报送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

 

 

 

                                 济宁市气象局办公室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