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810B/2020-53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9-2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解读《济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2020-09-23 信息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解读《济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政策背景及目的

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设立和调整、预算管理和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等环节还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3年印发的《济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亟需出台新的《济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管理办法》的决策依据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济宁市市级预算管理及重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济办发【2013】52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以及其它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市财政局8月中旬着手起草《管理办法》,9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审计局的意见,并经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形成了目前的《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管理机制、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附则等七部分。主要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内涵和管理职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公开透明、集体决策、规范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原则。同时,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完善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程序。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条件等,资金的使用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的建设内容、预期效益、实施计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方式等也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三是健全了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根据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支出和扶持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实现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预算编制和完善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济政办发〔2020〕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