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0-531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字
成文日期 2020-09-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字〔2020〕5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省政府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推进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字〔202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济宁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强”产业发展,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231”产业集群、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对接新兴科技产业和市场需求导向,加强职业院校基本建设、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推进办学自主权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济宁职业教育高地,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总量达到4.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比例达到45%;高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规模总量达到2.2万人;职业院校年培训总量达到40万人次。规划建设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园区和济宁市公共实训基地。创建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规划新建6所高职学校,争创4所高水平中职学校,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确保办学条件全部达标。重点建设15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0个高水平中职专业(群)。建设3个示范性职教集团、6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50家骨干企业参与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建成5个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中心、5个乡村振兴示范校、5所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和1个试点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养100名教学名师,建设50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全市“双师型”教师平均比例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三)规划建设济宁大学城(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园区)。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制造强市目标,着力提升双招双引实效,加大本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济宁主城区选址规划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济宁大学城(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园区),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型企业合作办学,服务国际专利技术创新,服务高端产业研究生实习,服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建成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高地、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实践中心,加快高、中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济宁城市素养和品质,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平台支撑。

(四)高等职业学校提质扩容。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落实国家高职扩招政策。支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争创高水平高职学校,争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创建应用型本科高校。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工业技师学院、兖矿技师学院积极创设条件,达到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十四五”期间,新建济宁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济宁农业职业学院、济宁健康护理学院、济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济宁市工商职业学校,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建设曲阜中医药健康管理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西片区产教园。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建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共建山东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与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建济宁新城省级大学科技园。

(五)中等职业学校升级培优。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规范化标准;已达到省规范化标准的学校力争达到省示范性标准。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嘉祥县职业中专、曲阜中医药学校、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争创高水平中职学校。在济宁城区规划新建3至5所省示范性标准中职学校。县(市、区)要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等职业学校。遴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成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围绕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旅游等地域优势特点,培植建设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六)建设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增强专业设置与本地产业发展吻合度,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建设定位准确、错位竞争、有序发展的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完成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等专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任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眼视光技术等骨干专业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会计等骨干专业,争取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现代农业技术等、济宁卫生学校护理、嘉祥县职业中专机电技术应用等、曲阜中医药学校中药等、汶上县职业中专服装设计与制作等、金乡县职业中专数控综合应用技术、鱼台县职业中专焊接技术,积极创建高水平中职专业(群)。探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建设70个中职与高职“3+2”专业、6个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专业、8个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专业。

(七)推进实施“职教高考”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职教高考”制度,贯彻执行“职教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引导,做好升学指导。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市级抽测+学校普测”学业水平测试体系,主动适应专业类目调整和考试科目分值调整,为应用型本科高校输送更多优质生源。落实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政策,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学习和发展提供更多机会。科学评价初中学校升学情况,将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中考招生平台升入三年制中职、五年制高职、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等情况纳入评价内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学校要做好“普通高考”与“职教高考”的政策宣传,帮助学生理性认识自身特长,正确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成长的教育,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两种类型教育输送优质生源。

(八)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融合联动,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各职业院校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把职业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尽快形成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强化责任意识、市场意识,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碎片化、实时化培训,增强培训灵活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九)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命运共同体,加大校企合作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开展企业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工作,对纳入认证目录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推动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行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2个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

(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围绕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现代物流、现代高效农业产业,依托高职院校、大型企业,在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园区统筹建设市级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建设中德智能制造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济宁市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县(市、区)建设1处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共建共管,实行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服务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服务大学毕业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提升育人水平,吸引优秀人才。

(十一)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市、县出台通过直接考察方式招聘业界优秀人才担任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教师制度。职业院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依托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济宁市实习实训基地,联合骨干企业共建市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实施暑期教师培训计划、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加强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十二)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围绕济宁“十强”产业,结合国家试点证书范围和学校专业设置特点,推进现有高、中职学校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目前未纳入证书考核试点的学校,认真论证,创设条件,积极申报创建证书制度试点学校。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参与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和改革试点,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积累和转换。稳步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机衔接,参与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和改革试点。

(十三)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依据省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明确支持对外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济宁开展合作办学。学习借鉴“双元制”经验,建立特色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合作共建文创设计人才培养基地,与韩国乙支大学共建中韩健康学院并成立国际视光联盟,与德国手工业协会及工商行会共建中德智造学院并建设山东省HWK职业认证中心,与孔子学院世界总部体验基地、国际儒学联合会、鲁班行业协会等联合创建儒韵匠心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中外青少年文化体验基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鲁班工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西门子公司等共建中德智能制造学院,与澳大利亚国立学院共建中澳航空学院,与日本爱丽斯学院共建中日康养学院,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等合作共建中国—缅甸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哈萨克斯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项目“经世国际学院”,建设澳大利亚分校和泰国分校,在缅甸、泰国等国家建设5个“鲁班工坊”。济宁市技师学院与德国柏林新科技公益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班迪戈堪培门学院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进行本土化实践。选派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培训、访学。

(十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坚持就业与升学并重,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济宁孔孟之乡区位优势,依托济宁国家文化示范区、道德建设首善之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高地,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成立文化育人联盟,创建全国职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与创新发展示范区。坚持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针对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严格落实国家标准,修订开发具有济宁特色的地方标准,推动专业升级、课程资源建设。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聚焦课堂主阵地,实行“做中学、做中教”、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和保障体系。

三、政策措施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推进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分别按程序纳入中、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教育部门牵头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统一管理机制。探索公开遴选聘用中职学校领导班子人员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公办职业学校领导干部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让政治家、教育家管好办好职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中小学生职业体验基地。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统筹区域内中职学校规范使用校名。

(十六)完善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利用5至10年时间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达到省定标准并逐步提高。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业(群)建设、教师高端研修、发展职教集团、举办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及奖励。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和公告制度。将县(市、区)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与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招生计划挂钩。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完善资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十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的人选,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遴选济宁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试点建立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在资金、场地、设备、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八)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实习。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     

(十九)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市、县出台落实学校五项办学自主权并实行事后备案的政策文件和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职业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基准线5倍,调控线可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定。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

(二十)强化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将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部作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的平台,增加专职研究人员,开展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职业人才供需研究,建设成为职业教育与产业人才学术研究中心,拓展教研深度、广度,落实国家标准和课程方案,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课堂教学改革,服务学生终身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县(市、区)配备数量充足的职业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若干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上下衔接、点面兼顾、有分有合、统筹协调”的教科研工作体系,提升教科研水平。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建成15个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开发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整合信息化资源,全市开发、建设并更新5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00门在线开放精品课程。2020年起开展济宁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二十一)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教学理念,强化学校教学管理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教务主任、实训主任和教研组长是具体责任人。校长主要精力用于抓教学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和使用上,确保优先向教学工作倾斜,把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作为校长任期内重要责任目标。完善教学视导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继续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发挥技能大赛引领教学改革的作用,将大赛与常规教学融为一体,增强大赛的普惠性,真正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精准把握“职教高考”改革动向,深化技能教学改革,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建立“职教高考”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激励机制。

(二十二)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基础网络建设,完成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逐步提升数字化校园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建立专业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相衔接的网络管理平台,为学生实践实习提供指导服务,为企业所需专业技能人才提供引导服务。扎实做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选拔推荐,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关于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职业教育正确方向,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领导和促进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建设。

(二十四)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组建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负责审核县级实施方案,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协调和监督责任,把职教高地建设任务全面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职业院校分别制定“一县一策”“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备案。

(二十五)强化督导检查。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重点任务,逐级分工,量化落实,明确责任,确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导范围,市委督查室每半年督查一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季度调度或督导一次。建立督导报告、反馈、整改、约谈问责、奖惩制度,把职业教育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二十六)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市、区)和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完善职业教育宣传机制,依托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有计划地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媒体恳谈会,用心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创社会认可的职业学校,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附件:济宁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济宁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单位)

1

制定济宁市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职业院校分别制定“一县一策”“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备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2

到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总量达到4.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比例达到45%,高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规模总量达到2.2万人。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3

在济宁主城区选址规划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济宁大学城(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园区)。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支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争创高水平高职学校,争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创建应用型本科高校。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工业技师学院、兖矿技师学院积极创设条件,达到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十四五”期间,新建济宁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济宁农业职业学院、济宁健康护理学院、济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济宁市工商职业学校,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建设曲阜中医药健康管理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西片区产教园。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建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山东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济宁新城省级大学科技园。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业院校

5

到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规范化标准;已达到省规范化标准的学校力争达到省示范性标准。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嘉祥县职业中专、曲阜中医药学校、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争创高水平中职学校。在济宁城区规划新建3至5所省示范性标准中职学校。县(市、区)要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等职业学校。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职业学校

6

完成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等专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任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眼视光技术等骨干专业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会计等骨干专业,争取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现代农业技术等、济宁卫生学校护理、嘉祥县职业中专机电技术应用等、曲阜中医药学校中药等、汶上县职业中专服装设计与制作等、金乡县职业中专数控综合应用技术、鱼台县职业中专焊接技术,积极创建高水平中职专业(群)。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有关职业院校

7

探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建设70个中职与高职“3+2”专业、6个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专业、8个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专业。

市教育局

8

认真落实山东省“职教高考”制度,贯彻执行“职教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引导,做好升学指导。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融合联动,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职业院校年培训总量达到40万人次。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10

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工作,对纳入认证目录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1

依托高职院校、大型企业,在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园区统筹建设市级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建设3个示范性职教集团、6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50家骨干企业参与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县(市、区)建设1处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市、县出台通过直接考察方式招聘业界优秀人才担任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教师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

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

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依托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济宁市实习实训基地,联合骨干企业共建市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争创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养100名教学名师,建设50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全市“双师型”教师平均比例达70%。

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业院校

17

推进现有高、中职学校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目前未纳入证书考核试点的学校,认真论证,创设条件,积极申报创建证书制度试点学校。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8

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参与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和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机衔接,参与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和改革试点。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9

依据省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济宁开展合作办学。

市教育局、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业院校

20

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聚焦课堂主阵地,实行“做中学、做中教”、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21

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推进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分别按程序纳入中、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教育部门牵头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统一管理机制。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

将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中小学生职业体验基地。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统筹区域内中职学校规范使用校名。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职业学校

24

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利用5至10年时间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达到省定标准并逐步提高。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业(群)建设、教师高端研修、发展职教集团、举办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及奖励。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

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的人选,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组织部、统战部、工会、团委、妇联

27

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

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遴选济宁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29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试点建立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在资金、场地、设备、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1

市、县出台落实学校五项办学自主权并实行事后备案的政策文件。职业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

市、县出台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职业(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基准线5倍,调控线可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定。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

将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部作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的平台,增加专职研究人员,开展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职业人才供需研究,为决策提供咨询。县(市、区)配备数量充足的职业教育专职教研员。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

遴选若干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上下衔接、点面兼顾、有分有合、统筹协调”的教科研工作体系,提升教科研水平。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

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建成15个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市开发、建设并更新5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00门在线开放精品课程,建成5所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和1个试点县(市、区)。2020年起开展济宁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6

完善教学视导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继续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真正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精准把握“职教高考”改革动向,建立“职教高考”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激励机制。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

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构建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建立专业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相衔接的网络管理平台。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

把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导范围,市委督查室每半年督查一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季度调度或督导一次。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9

建立督导报告、反馈、整改、约谈问责、奖惩制度,把职业教育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

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市、区)和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市教育局


     【文字版】济政字〔2020〕5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字〔2020〕5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