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20〕9号 关于贯彻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济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30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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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贯彻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济宁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和健康中国行动山东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2020—2022年)的通知》(鲁健推委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健康济宁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践行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左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0‰、3.3‰、7.1/10万,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济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实施居民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巩固健康促进县建设成果,到2022年,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健康促进县标准;从发布资质、渠道、时间等方面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推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居民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行动。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建立完善全市居民营养健康管理干预机制,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合理膳食行动,将合理膳食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培训内容。开展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合理膳食服务指导。完善社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老年人、青少年、职工、弱势群体等非医疗健康干预。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进基层,构建“一县一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利用世界无烟日等主题宣传平台加强控烟宣传教育,提倡无烟文化。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积极建设无烟环境,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等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到2022年,力争实现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卫生健康机构全覆盖。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卫生创建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加强戒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向未成年人售烟、违规发布烟草广告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空巢、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识别、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2022年,国家卫生县城比例达到80%,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5%,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60%。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打造健康环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母婴安全制度,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促进生殖健康。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尘肺病攻坚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乡镇等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到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5%及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即减盐、减油、减糖,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2020年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配置32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建立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提高癌症登记信息化水平和癌症监测数据质量。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建立完善防癌体检和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以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为重点,开展癌症风险评估与高危人群早诊早治。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网络,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实行慢阻肺、哮喘等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制度,将危险因素评估与生活方式干预融入诊疗过程。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规范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管理。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构建糖尿病全过程分阶段健康管理体系。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扩大糖尿病筛查,规范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构建“平战结合、分层分类、定位明确、高效协作”的传染病救治体系,提升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救治能力。全面落实传染病和地方病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保持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下降趋势,消除疟疾并持续保持。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济宁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济宁建设的推进工作,连续实施若干个三年行动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健康济宁行动。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科学制定目标,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健全支撑体系。成立各专项行动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为健康济宁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行动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健康济宁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专项行动组围绕健康济宁建设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细化监测评估方案,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每年6月15日前向健康中国行动济宁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健全督导机制。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强化约束性指标落实。督导结果抄送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和增强健康意识,践行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把宣传工作融入工作各个环节,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推进健康济宁建设的浓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健康济宁行动主要指标

       2. 济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暨加挂健康中国行动

济宁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健康济宁行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2030年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93

79.4

81

2

婴儿死亡率(‰)

2.91

3.9

3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98

4.9

3.3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2.32

9.5

7.1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1.6

92.6

95

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04

3.1

3.3

7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9.36

27.5

25

8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08

24

32

9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10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11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9.4

41

45

12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8

>30

>80

13

产前筛查率(%)

85

85

90

14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45

83

92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44

99

99

1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17.5

≥52

65

17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8.66

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时)

1

1.5

1.5以上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75

≥95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5

≥95

21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100

22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

22.12

明显下降

持续下降

23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71.8

75

95

24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0万)

255.81

204.27

185.56

2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5.92

14.69

12.59

26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0万)

6.5

6.48

6.46

27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6.52

≥65

≥70

28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6.75

≥65

≥70

29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90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16;乡镇卫生院:99.8;村卫生室:74.73

100

80

100

85

备注:基线水平值均为2019年数值。

    

附件2

 

济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暨加挂健康中国行动济宁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任庆虎  副市长

副主任:张  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亚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广立  市教育局局长

宋华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兴华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洪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鲁先灵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董学琛  市体育局局长

委  员:张彦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  婕  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

仲亚南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玉国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朱金玉  市扶贫开发战时办公室综合宣传办主任

孙恒民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徐西胜  市科技局副局长

石可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昭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忠逵  市司法局副局长

许一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任

     刘西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王新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文亮  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

刁允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贸促会会长

张  康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韩存连  市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

于彦柱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常衍雷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  艳  市国资委副主任

朱爱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波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长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勇  市医保局副局长

宗  超  济宁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赵庆国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高东旭  团市委副书记

蒋晓燕  市妇联副主席

孙延斌  市科协副主席

薛凤勤  市红十字会二级调研员

孔  兵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  飚  济宁日报社副总编辑

张建生  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项其峰  济宁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张明兴  武警济宁支队副支队长

渠慎重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  闽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赵得园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东春  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崔  涛  市疾控中心主任

张祥生  市烟草公司副调研员

周晓振  济宁火车站站长

陈玉清  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委员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韩存连兼任办公室主任。

 解读--关于贯彻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济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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