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09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1-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解读】济政发〔2021〕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清理意义

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要求,也是“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最新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缺少衔接协调,滞后于实践发展,内容难以操作和落实,上位文件已作出修改、下位文件未及时进行相应修改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作出相关清理决定。重点是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市政府出台的已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制约新旧动能转换、损害营商环境、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三、清理结果

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济政发〔2021〕3号),决定废止43件,宣布失效74件。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正文:济政发〔2021〕3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