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10-06 14:43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李女士来电反映:20217月,来电人向邹城市平阳东路聚鑫大厦213室申请公租房,2021915日摇号,其想要申请两室的,但告知需要等待三年,据其了解,不需要等待三年,咨询是否可以参与下一轮的摇号,希望予以告知。

邹城市回复:根据《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基本原则为:2人以下(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配租小户型,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配租中大户型(可按个人意愿配租小户型)。我们根据规定对其配租小户型公租房。 根据《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保障分配期间,无正当理由放弃分配资格的,三年不得再次申请。如放弃本次配租,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