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263P/2021-056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审计局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报告
成文日期 2021-11-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2 信息来源:济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已于2021年11月9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红玉,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永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市委、市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零、见底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审计局向市财政局及13个预算部门单位及时送达了审计报告和审计问题整改函,同时,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工作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导。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审计整改机制建设。8月16日,市政府召开第10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重要事项的整改工作,8月19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安排,9月以来,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审计局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进行了4次现场督查。市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市审计局积极配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结论落实及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坚持发现问题与推进问题整改并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督查、约谈、问责、报告、公开等5项制度。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加大对整改责任单位指导力度,有序推进整改。9月24日和26日召集市财政局和13个预算部门单位召开了整改推进会议,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评判整改结果、分析整改效果。

市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审计期间,市财政局召开4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安排整改工作,采取边审边改方式,提高整改时效;与各有关预算部门单位共同压实整改责任,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济宁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监督办法》,规范预算执行工作,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制定完善了制度31项,其中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9项,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济宁市市级工业技改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等。

截至11月5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 109 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达56.49亿元,其中市本级统筹盘活存量资金8.58 亿元、增收节支 10.46亿元、促进拨付资金16.43亿元,实现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新突破。市审计局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剖析原因,从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报告和专报 25 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23次肯定性批示。审计监督工作实现了闭环管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进一步突显。

二、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针对预算编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注重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在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中,上年结余结转资金6.2亿元已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各单位预算拨付政府采购资金。要求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认真审核把关,做到编实编细、应编尽编。三是对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超过10%的部门,按一定比例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合计核减128万元。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2021年预算压减10%的基础上,2022年度预算编制中将对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压减20%。

2.部分部门预算年中调整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预算调整问题,从源头完善、细化预算编制,改进项目库管理方式,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2021年项目库储备项目投资额251亿元,纳入预算安排91亿元(不含债券项目)。借助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了对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控,不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了调整预算的现象。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精神,督促各单位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编制资金预算指标,资金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分解下达,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系统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请示,争取上级资金下达和任务安排同步进行。2020年度的46项专款133564.38万元已全部分配拨付完毕。

2.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及高新区、太白湖区管委会积极提高非税收入入库时效。审计期间,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已将所有欠缴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3.部分财政收入欠缴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缴纳。7家国有企业已补缴增值税等税款13034.75万元;1家国有企业上缴资本经营收益4350.76万元。

4.部门财政性资金存放不优化的问题。市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合规方式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济财库〔2021〕10号);针对3个功能区未执行协议存款利率的问题,约谈了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3个功能区均已执行协议存款利率。8月16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并研究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应盘活未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较多的问题。市财政及有关部门立足激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已通过产业项目扶持、民生项目建设等方式全部盘活。

2.统筹收回的财政资金二次沉淀的问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21年6月2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存在二次沉淀的部门单位加快资金支付,8月底对未形成支出的二次沉淀资金502万元予以收回,其余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3.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9月30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济宁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济财社〔2021〕14号);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4.预算绩效管理不精细的问题。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对 3 家部门单位和27 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济财绩〔2021〕2号);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级部门和单位全面实施整体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济财绩〔2021〕6号),实现市级 99个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全覆盖。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优化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和资金分配工作,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及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尽早下达预算指标。针对企业发展资金分配问题,2021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总额奖补,参照省里做法,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奖励。

2.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审批不规范问题,市科技局已完善《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企业的具体申报条件。2家企业审计期间已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专项资金足额返还,有关县市已将308.02万元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的科学性,修改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和管理办法,建立起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截至11月5日,共制定《济宁市社会救助办法》(济政字〔2021〕16号)等管理制度8项,其中:市政府出台2项,市财政局出台6项。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

4个单位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635.68万元,2021年已统筹安排使用;4个单位2021年未再发生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2个单位2021年已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消除预算编制不合理因素;1个单位2021年预算编制已细化到相关项目。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

1.无预算超预算问题。9个单位2021年强化预算约束,承诺以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

2.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3个单位已将预算执行到位或制定了执行计划,其中1个单位2020年全年预算执行率为44%,截至2021年11月5日,往年结转预算执行率已达到100%。

3.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问题。6个单位已执行规范的采购程序,2021年未发生同类问题,其中1个单位已将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等6个项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等5个项目全部申报了年度购买计划,进行了公开、公告。

4.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1个单位已将250.48万元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因未制定分配方案无法拨付的818.15万元已收回财政;2个单位2021年已编报年度培训计划。

(三)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问题

4个单位在2021年制定了本单位绩效评价制度;3个单位对2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3个单位对1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2个单位规范了购买服务程序,对5个项目申报了年度购买计划,对2个项目进行了评审;1个单位对2021年1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2个单位已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1个单位将立项依据不充分的2个项目从项目库中剔除。

(四)费用开支管理不严格问题

2个单位2021年完善了会议费支出凭证、履行了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1个单位已明确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及相关规定支出,不再违规列支考察费用;1个单位已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足额收回并上缴财政。

(五)资产管理核算不到位问题

1个单位已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对国有房屋租赁情况进行备案;2个单位已收回国有房屋租金253.64万元,36.92万元明确了偿还时间;6个单位已按规范完成资产账务处理。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度,市审计局对26个公共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监督,重点核查了工程造价真实性和工程管理规范性。建设单位对造价进行了核减,共节约财政资金4.73亿元。2个手续办理滞后的工程项目分别补办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1个未进行消防验收即交付使用的项目已完成了消防验收;4个超合同价10%以上的项目,涉及的单位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明确今后将及时办理概算调整、工程变更等相关手续。

五、下步工作打算

从整改情况看,大多数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整改质量、整改时效显著提升。但整改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部门单位政治站位不高,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审计整改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审计整改纳入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布局,强化整改政治属性,自觉担负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二是强化依法推进审计整改。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有关规定,加大依法管理审计整改的力度,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整改义务,推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工作体系。对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坚决贯彻好“两办”《意见》精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具体举措,更加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切实推动源头治理。四是完善协同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联合督查整改工作机制,推进与人大预算决算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机结合,强化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切实放大整改成效,做实做好审计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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