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527379Y/2021-084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2021年度济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农机字〔2021〕22号 各县(市、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金乡县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函字〔2021〕366号)和《2021—2023年济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济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2021年度济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2021年度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政策落实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落实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落实绩效综合评价。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单位。 三、工作内容与指标体系 市里通过线上考评与线下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会商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县级自评、数证审查、实地考核、总结报送和抽查。 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等内容,并设立附加项(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同时准备好电子版)装订成册上报市农机中心。 (二)复核阶段。2022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市里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若缺少证明材料,各县(市、区)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三)总结阶段。2022年2月15日前,市农机中心根据综合评价分数确定市级绩效考核优秀等级单位,同时提出拟列为省级通报优秀等级县级单位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结果运用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统一安排,将延伸绩效管理结果纳入资金测算因素,对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在延伸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列入下一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或牵头单位,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要做好省实地考核工作,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要配合市里认真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指标,及时自查梳理,查缺补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积极探索规范政策实施的机制和模式,总结宣传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1年济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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