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8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字
成文日期 2021-12-2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字〔2021〕8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我市金融综合竞争力,更好发挥金融业的支撑带动和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政策以及《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手抓扩融资、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保稳定,为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金融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由151.59亿元增加到238.51亿元,年均增速9.49%,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3.78%提高到5.31%,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由9.12%提高到10.81%。全市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分别增加5家、7家、12家,总数达到27家、18家、68家,逐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新型金融业态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主要金融指标增势良好

“十三五”期间,全市主要金融指标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由4098.35亿元增加到6568.10亿元、年均增速9.89%,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由2723.81亿元增加到4783.02亿元、年均增速11.92%,保费收入由127亿元增加到220.97亿元、年均增速11.71%。2019年贷款增幅15.25%、居全省第1位;2020年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702.14亿元,增长17.21%、居全省第3位,增量增幅再创新高,增量存贷比达到109.56%、居全省第1位。

(三)企业上市挂牌强力推进

开展重点企业“走进资本市场”与资本市场专家“走进县市区”双向交流系列活动,举办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济宁企业集中挂牌仪式,市政府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上市挂牌扶持政策。截至2020年底,全市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由“十二五”末的8家、11家、21家分别新增5家、23家和431家,总数达到13家、34家、452家,其中,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新增数量连续三年居全省前列。“十三五”时期,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由854.71亿元增长至1143.72亿元,增长33.81%,其中兖州煤业、太阳纸业市值超百亿元。2020年全市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新增688.5亿元,居全省第3位;2018年以来,全市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1737.3亿元,直接融资规模持续扩大。

(四)地方金融组织加速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3家,融资担保公司1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家,典当行11家,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2020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1.38亿元,比“十二五”末增长15.47%,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96亿元,比“十二五”末增长51.59%。202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互助金发生额983.3万元,累计金额6581.45万元,均居全省第2位,其中互助金发生额比2015年增长440%。英特力小贷获评全国优秀小贷公司,金乡京信种植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走在全省前列。3家国有融担公司被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公益属性进一步发挥。

(五)金融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全市2家企业退出省风险台帐,4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实现风险降级或退出,华金集团合并重整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压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良贷款实现大幅“双降”,截至2020年底,全市不良贷款余额69.51亿元,比“十二五”末减少4.37亿元,为“十三五”时期最低值;不良贷款率1.45%,比“十二五”末下降1.26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表:“十三五”时期全市主要金融指标情况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151.59

238.51

9.49

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78

5.31

-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4098.35

6568.10

9.89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2723.81

4783.02

11.92

保费收入(亿元)

127

220.97

11.71

上市公司(家)

8

13

10.20

“新三板”挂牌企业(家)

11

34

25.3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家)

21

452

84.75

二、“十四五”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将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后,新一轮经济刺激政策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快重构。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肩负着宏观调控、资金调配和产业引导的作用,国家密集出台的多项金融政策,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难得机遇。

2. 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为金融业发展带来强劲动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战略在我市叠加发力,省级层面加快实施“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战略,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省级战略,为我市加速实现战略进位、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建设辐射鲁南经济圈和淮海经济区的金融服务中心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3. 产业转型升级激发金融服务新需求。我市制造业体系完备,数字赋能传统产业潜力巨大,新旧动能转换面临重大拐点,迈入新经济能级突破的跃升期。同时,我市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开展助企攀登活动,以先进制造业“231”产业集群为核心,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生态,加快培育标志性大项目、大产业、大基地,创建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为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4. 金融科技赋能效应更加明显。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生物识别、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金融科技将继续渗透至金融机构的营销、风控、运营、业务等各个方面。未来金融机构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推动金融体系现代化,打开金融发展新格局。

5. 金融业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十四五”时期,围绕“六新”,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优化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切实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更加市场化,更加合理、开放、透明的现代金融体系。未来金融业将继续在金融创新、金融开放和金融监管之间做好平衡,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效率。

(二)存在的挑战

1. 金融整体规模依然不大。“十三五”期间,主要发展指标与先进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本外币存款余额分别为济南、青岛、潍坊、临沂的31.18%、32.03%、65.18%、80.17%,本外币贷款余额分别为济南、青岛、潍坊、临沂的23.08%、22.71%、63.15%、68.24%,综合竞争力不强。

2. 资本市场潜力释放不足。与先进地市相比,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后备资源储备偏少,风投、创投机构数量和规模存在差距。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仍占据主导地位,社会融资过度依赖信贷资金,直接融资比例有待提升。

3. 金融资源配置仍不平衡。金融资源存在行业、期限结构以及城乡配置不平衡等问题。金融资源过多集中在中心城区,个别县(市、区)金融资源相对较少,与中心城区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比较突出。

4. 高端金融人才较为匮乏。我市金融区位优势不足,对高精尖缺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引进人才成本较高。高层次金融人才供给不足,尤其缺乏围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人才。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合力难以发挥,体制内外、地区间、行业间金融人才市场分割,人才评定不够精准,金融机构普遍缺乏长期激励约束手段,引才留才效果不好。

5.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目前,公众金融专业素养水平普遍不高,对各类金融知识掌握不充分,难以识别日益复杂的金融风险及侵权行为,金融网络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欠缺,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不强,防范非法集资的警惕性、抵制非法集资诱惑的自觉性仍待提高。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不断培育发展金融业态和金融产业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市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聚焦省市重大战略。围绕服务“五个济宁建设”“八个强市突破”,精准对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促进我市成为在全省初具影响的区域金融集聚区。

2. 坚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疏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渠道,发挥金融“血脉”作用,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坚持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实现金融和经济良性互动、共荣共生。

3.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进我市金融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化金融体系。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实力强、有创新能力的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水平,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4.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统筹、行政引导、政策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规则,尊重市场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业发展体制机制。

5. 坚持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牢牢把握“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要义,着力提升金融安全发展能力。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有序推进金融风险处置化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严惩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止局部风险转化升级。

四、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和空间布局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基本完成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金融业重要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突出,资源配置能力持续增强,金融运行安全高效,金融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五年努力奋斗,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领先的文化金融引领区、绿色金融示范区、普惠金融试验区和科技金融集聚区,打造成为辐射鲁南乃至淮海经济区的金融服务中心,实现金融强市的发展目标。

(二)具体目标

1. 金融综合实力更加彰显。到202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45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左右。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10000亿元、8000亿元,在全省占比稳步提高,存贷款增量、增速居全省前6位,“三农”、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全市保费收入力争达到300亿元,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凸显。

2. 金融供给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发展支持力度,推动我市金融组织体系更加丰富。到2025年,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实力显著增强,新招引(成立)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组织60家以上,全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与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中介机构互补互助的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金融供给体系更加完善。

3. 金融融资渠道更加畅通。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金融产品服务持续创新,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线上金融快速发展,支付结算、征信服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逐年下降,实体经济尤其是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不断优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50家以上,其中,新增上市公司20家以上,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

4. 金融对外开放更加深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本外币金融产品、创新对外金融服务,为我市新旧动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并购等提供金融支持。不断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的金融合作,积极对接济南、青岛、烟台省域金融中心,主动承接金融产业和功能转移。

5. 金融发展布局更加完善。强化“一核多点”,着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农村金融,加大金融资源配置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金融创新体系,切实发挥区域聚集效应,提升金融服务能级,构建以金融中心为核心、多种金融业态互促共生的现代金融服务高地。

6. 金融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金融人才发展机制,集聚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精通业务的金融中高端人才。健全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等金融人才共享和交流机制,推动300人以上金融专业人才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实践锻炼。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7.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全市金融营商环境、政策环境、人才环境、社会信用环境、舆论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更加完善,稳健发展态势持续巩固。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金融机构涉及担保圈、流动性、不良贷款等风险得到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空间布局

1. 强化“一核”引领。支持太白湖新区高标准建设鲁南金融中心。通过政策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业态加快集聚,培育投资基金、产业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发展壮大,促进金融专业服务、金融生活服务融合发展,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发挥金融产业集聚效应,将太白湖新区逐步打造成为服务济宁,辐射鲁南乃至淮海经济区,金融体系健全、业态多样、创新活跃、功能完备、品质高端的金融总部商务区。

2. 培育“多点”支撑。推动区域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曲阜市、邹城市和泗水县以规划建设“文化走廊”为契机,扩大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尼山世界儒学中心等儒家文化影响力,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文化金融、旅游金融建设。梁山县、汶上县、任城区、嘉祥县、鱼台县和微山县紧抓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机遇,统筹推进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儒运文化融合交汇,探索文化金融产业支持政策,推动文化与金融协同创新。以兖州区、邹城市和金乡县获批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机遇,着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持续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以兖州工业聚集区、邹城(邹西)现代工业新城为主阵地,打造金融支持改造工程机械、能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的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示范区。以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以及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集聚区,积极开拓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领域,提升现代金融高端产业引领能力。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1.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持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快金融、科技和产业形成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畅通要素流通渠道,强化有效信贷供给,发挥好资本要素市场作用,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行。强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型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滴灌”。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公众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重要作用,推动金融知识普及,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

(二)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1.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党建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三会一层”制度,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积极引进培养高端人才,探索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加强股东准入管理,有效约束股东行为,防止股东对地方金融机构不当干预。加快建立农商行系统以股权为纽带、以服务为保障的运行体制,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本监督管理,探索组建地方金融企业集团。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进行业务流程改造、金融产品创新和内部风险控制,增强核心竞争力。

2. 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围绕乡村振兴等领域守正创新,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主业,提高主动获客和风险控制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持续引导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规范经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日常监管措施,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快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3. 培育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有效整合资源,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组建财务公司。审慎引进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总部、第三方理财机构、金融顾问公司等新兴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及综合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发起设立或合作发展私募基金、养老基金、产业互助基金等多元化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1. 推动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创新。加强政金企沟通合作,搭建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先进制造业金融保障,设立济宁市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以助企攀登助推产业发展。加大对重点工程、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投向民生工程、绿色环保、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确保城镇化信贷资金逐年增长。探索开展综合性科创金融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和模式。稳步扩大支农金融规模,大力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探索推广“按揭农业”等发展新模式,推动“三农”金融数字化转型,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 倡导普惠金融理念。健全多层次、差异化、互补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聚焦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研发普惠金融产品,实施尽职免责等制度,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发挥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带头作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争取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做实金融辅导工作,为普惠主体提供丰富信贷资源供给。“十四五”期间,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扩大直接融资在普惠金融中的比重。综合采取财政奖补、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年下降或保持在合理水平。

3. 推动消费金融发展。鼓励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支持银行机构开发养老家政、旅游休闲、文化教育体育、网络信息等各类消费贷产品,创新消费信贷抵押模式,为线上和线下客户群提供优质便捷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组建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公司,助力居民消费升级。探索发展养老金融模式。建立完善“房住不炒”金融配套措施。规范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

(四)优化金融融资方式

1. 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市-县-企业”三级工作专班制度,健全企业辅导备案、上市首发、再融资的全流程服务机制。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坚持梯次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行“一企一策”,强化服务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借助直接融资渠道做大做强。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等。搭建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企业借助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探索上市公司孵化聚集模式,持续培育具有引领效应的项目、企业,逐步形成区域上市公司产业集群。

2. 积极创新间接融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政金企合作对接活动,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实现实体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无缝实时对接。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改造风险管理工具,努力优化信贷结构,发展特色融资产品。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信易贷”,建好用好“济宁市金融服务平台”“济宁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信贷相关信用信息归集,提供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融资意向撮合,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为“三农”、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五)鼓励支持新型金融

1.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围绕“双碳”任务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有机整合金融、工业、环保资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境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力度,探索建立绿色金融领域财政奖补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绿色金融改革。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务。鼓励优质绿色企业上市挂牌。

2. 大力发展科创金融。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激励作用,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规模,撬动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完善人才贷、人才创业保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人才板等政策措施,优化升级人才服务产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型创业投资领域。着力构建多层次科创融资体系,借助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持续融资,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加大对不同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提升政府对科技金融创新的服务保障能力,助力我市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高地。

3. 支持发展文化金融。加大金融资本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文化产业基金,支持优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文化金融数据整合,推动以大数据、科技金融手段精准支持文化企业债权、股权融资,探索文化企业征信体系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文化资产评估、登记交易、质押融资、信用评级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文化产业金融创新产品,做好文化产业消费生态圈的综合金融服务,全力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质效,推动“文化+金融”的深度融合。

4.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优势、社交网络优势、规模经济优势、成本优势等,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实现实体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加强对网络金融产品的监管,鼓励在合规范围内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合作,促进普惠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长足发展。广泛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帮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升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建好用好“金安工程”,综合施策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1. 推动我市金融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通过金融资源“引进来”和金融服务“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做好金融对外开放工作。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国际业务,以业务拓展带动机构拓展。积极发展离岸金融、航运金融、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贸易金融服务方式,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合作提供融资支持。通过金融支持对外贸易、重大基建项目、技术装备输出、产业转移、能源合作、文化互通等方式,推动我市产业结构持续转型升级。

2. 巩固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建立健全金融开放合作机制,增进与先进地区的金融互联互通,推动金融创新政策信息共享,提升金融合作层次与水平。加强与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在资源投入、金融创新、人才培训、金融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对大型金融机构新设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基金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落户我市给予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专业化金融教育培训机构。

(七)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1. 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及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计划,推动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完善保险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推动商业保险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2. 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在新兴领域创新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支持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伤害保险等业务,稳步提高全市治安保险覆盖率。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3. 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和覆盖率,扩大已开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程度。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4. 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积极谋划保险资金运用合作模式,通过引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强化增信支持等方式,拓宽保险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制定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禁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关要求,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行为。

2. 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夯实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两大基础支撑,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诚信法治社会环境优化两大重点方向,重点抓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加强金融领域行业信用监管,实现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健全完善金融领域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重点环节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改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拓展信用产品服务范围。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采取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公开公示金融领域诚信典型,依法曝光严重失信主体,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

3. 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县(市、区)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发挥市县化解办、债委会作用,“一企一策”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议事协调组织体系,推动市县联动、政监金企配合,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压实各方责任,重点防范化解企业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压降不良贷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4. 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和机制,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加强多层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引才聚才机制,瞄准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一流大学、金融企业和研究院所,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多层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国际型高级金融人才队伍。对在金融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个人,经综合考核评定后予以奖励。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人才优惠政策保障,实现人才政策应享尽享。有效利用金融专家人才资源,做好经济金融决策的咨询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落实机制,科学把握,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二)完善协调机制

切实做好与《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及济宁市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地方政府与驻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各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作用,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三)加大政策保障

完善金融发展政策,发挥政策在吸引金融机构进驻、鼓励各类金融创新、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吸引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激励引导效应。增进部门间政策协调与沟通,加快各部门资金、信息等资源的整合,促进我市金融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金融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

(四)强化实施监督

加强规划实施的过程跟踪、动态监测、定期检查和评价评估,健全规划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推进规划有序实施。加强对金融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鲁金监发〔202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文字版】济政字〔2021〕8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字〔2021〕8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董宏解读《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图文解读】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一问一答】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