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3485J/2021-087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2-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解读 | 济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发布日期:2021-12-27 信息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十三五”期间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答:“十三五”期间,我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以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组织架构,健全体制机制,夯实责任体系,强化风险治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调整重组市减灾委员会和涉灾指挥协调机构,成立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灾害管理体制。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成。初步形成了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多类型、多专业的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应急救援与救助队伍逐步壮大。应急救援、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基础设施抢修、森林防火、医疗卫生、军地联合应急队伍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建立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制度,设立村级灾害信息员6749名。

四是救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灾害救助、冬春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制度逐步完善,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是防灾减灾救灾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规范完善、互相衔接、上下联动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各类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分级分类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建成,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六是基层综合减灾工作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1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3个,开展全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预案演练,基层综合减灾工作成效明显。

问:为了《规划》的顺利实施,都有那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防灾减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是完善保障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村灾害高风险地区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建立健全征用和补偿机制,落实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三是加强跟踪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做好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提交规划实施中期、末期进展情况报告,确保规划全面落实。对所有任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进行质量监管或专业评估。

济政字〔2021〕8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