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1-0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2-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解读】《关于2021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2021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
等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2021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济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通知》,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相关工作。因此,每年市政府都必须对国务院、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用得好、管得稳、服务到位。
2020年9月以来,国务院、省政府接连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调整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同时,部分法律法规和个别部门职责也发生了变化,需对市级权力事项做进一步调整。因此,在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综合分析研判,深入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关于2021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1、《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2、《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四、重要决策
《通知》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两个文件,其中取消“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23项行政权力,承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4项行政权力,对省级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和省级承接的3项行政许可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对承接的事项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受委托的承接事项与委托主体签订委托协议、获取“二号章”,确保接得下、用得好;对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严格制定监管措施,确保管得住、管得稳。
【文字版】《关于2021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