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263P/2021-005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审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1-02-2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3 信息来源:济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济宁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适应审计工作新形势,落实审计工作新任务,坚持审计职责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审计处理处罚法定。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开展审计监督

2020年,市审计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论述,着力构建审计“1+221”工作体系,全力推进“六大强审”攻坚行动,勇于创新、奋力突破,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完成审计项目413个,查出违规资金27.22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24.65亿元,移送案件线索52件,68篇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被审计署和省、市、县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充分发挥了审计“经济体检”作用。

精准聚焦,切实履行“经济体检”职能。坚持重点工作延伸到哪里、审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提出“四个跟着走”思路,增强了审计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一是坚持审计跟着政策走,扎实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聚焦政策不落实、项目不落地、以及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找准审计的切入点和发力点,持续加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就业优先、减税降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10余项政策跟踪审计,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宏观分析,推动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协同传导机制,促进政令畅通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年初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全市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及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审计智慧和力量。二是坚持审计跟着资金走,创新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对市级和11个县市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真实性、政府性债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出借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等,开展专项审计,共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3.3亿元,出具审计建议函50余份,移送违纪违规线索32 起。三是坚持审计跟着干部走,全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创新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转变“逢离必审”观念,前移监督关口,全面推行任中审计,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坚持依法审计、精准定责,干部任中审计占比达到83%,有力促进了干部依法履职用权。联合济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暂行办法》,以“巡审联动”方式,开展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2017年以来财务收支审计。四是坚持审计跟着项目走,全面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助力重点项目建设。以全力护航全市重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为发力点,第一时间及时跟进,组织开展济宁市内环高架、新机场迁建项目、济宁文化中心、济宁一中等项目审计,创新审计监督新模式,严把审计监督关,规范了项目建设程序,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济宁市审计局在全国、全省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五是坚持审计跟着整改走,全力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作用。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扎实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全市涉及审计项目7431个,目前共督促7418个单位(项目)完成整改,整改率99.83%。实行审计专班“一把尺子”抓整改,建立整改督查、整改约谈、整改问责、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公开等审计整改“五项制度”,推动市级层面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纳入全市攻坚行动,重要整改事项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内容,动态督办、销号办结,有效发挥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在济宁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实现了精准化、全覆盖的审计整改,得到一致认可。

二、不断推进制度化建设,为审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一)主动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市编办要求,编制了《济宁市审计局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建立了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加强审计法制建设

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逐步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机关运行秩序,总结以往经验,适应新时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机关各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修订和完善94份,并装订成册。

(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上述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县区、机关各科室、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遵循合法合规、完整统一、便于操作、责任清晰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发布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同时,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出台了《关于审计结论落实及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020年,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依法履职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

(一)增强编制计划的科学性,强化审计工作计划执行的约束力

每年经科学论证,在与省厅沟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科室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建议,草拟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提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审计厅和市政府。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均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之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向下级审计机关下达审计任务。

(二)严格审计现场执法,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

除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按规定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审计组进点实施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审计公告,公示审计内容、审计纪律、监督电话等,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审计组进点后按时限要求提交审计方案,经审计组充分讨论后报经组长(主审)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由局业务会议审定。重大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如财政同级审审计方案需报市政府领导审核,报市人大备案。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收集相关资料、取得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载调查了解记录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并进行复核。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材料,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审计组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至少2人实施,并向被调查者出示审计通知书副本和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并作出书面记录。审计组自现场审计结束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起草。审计组起草报告前,审计组组长(主审)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予以认可、责成采取审计措施补充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纠正或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意见。起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局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并取得接收单位盖章和接收人员签名的送达回证。征求意见后,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要进一步核实,对审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异议核实情况审计组集体研究,逐项作出采纳或不予采纳的书面说明,并由审计组组长签字,并根据审计组集体研究后的意见修改审计组审计报告,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修改稿)。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修改稿),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的说明,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材料等资料报审计组组长(主审)所在业务部门复核,审计组组长(主审)所在业务部门复核后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项目资料,移交审理机构审理。

(三)全面严谨做好审理

审理以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过程及结果,重点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事项审理,根据审理情况提出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或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的审理意见。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科学民主集体定案。实行审计项目集体定案制度。一般审计项目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总审计师,审计组组长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主要成员,法制审理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结果执行科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参加。重大审计项目召开大型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审计组组长、主审、主要成员,法制审理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结果执行科负责人,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市经责办负责人参加,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市政府投资审计处负责人参加。业务会议对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意见、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未采纳意见、法制科提出的未被审计组采纳的审理意见等事项进行审定,与会人员集体议定审计结论,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经法制审理科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存入审计项目档案。审计组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并按公文处理程序送核、送签。

局党组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的要求,始终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党组会议议题表决时坚持末位表态,切实履职尽责。

(五)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健全并严格实施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针对跟踪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及时整改。

(六)创新审计监督方式

强化“数据先行”理念,探索实行“业务思路﹢数据分析﹢集中核查”方式,以数据资源为支撑,实行业务主审、数据分析主审“双主审”制度,对全市财政、社会救助及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覆盖式数据分析,并对全市869家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电子数据进行转换校验、精准筛选疑点问题,筛选疑点问题2678个;所有疑点问题至少组织开展2次数据集中分析,且数据分析人员后续直接参与现场审计、核查疑点,共核查排除问题1306个、落实1372个,确保精准靶向发力。我市信息化建设被列入全省审计系统“金审三期”试点、审计地理信息“一张图”试点,目前审计地理信息“一张图”工作已完成,“金审三期”加快推进,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七)全面落实审计责任制

制定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业务管理制度有关分层级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各层级责任。对造成重大审计质量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健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积极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会商协作,确保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九)健全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审计“三立”为根本遵循,以深入开展“六破六比六争”为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推行审计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措施

对照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依法审计理念还需不断增强,审计管理模式还需不断完善,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仍需拓展。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突出重点,不断推动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推进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推行普法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增强审计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落实审计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落实审计岗位责任制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贡献。

(三)拓展审计广度深度。充分发挥审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反应快速等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靶向发力,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运营、公共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着力揭示重大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官巨贪”等问题。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扭住不放、一追到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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