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施行《水环境保护条例》 让大地更绿 河湖更清
2月2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情况。
发布人
孟青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程高岫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袁文亮 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
王延蕊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主持人
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市政府分别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八个多月时间,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公众参与,增加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条例》总结了我市水环境保护实践经验,突出了地方特色,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于2020年12月29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贯彻实施
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准确把握重点内容,筹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媒体的作用,创新开展知识问答、法条解读、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