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1-006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分配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分配结果】关于宋培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再审符合条件的公示
关于宋培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再审符合条件的公示
依据《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鸿瑞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资格进行了复核,其中复核家庭宋培娥符合保障条件。根据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自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9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与宋培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