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424C/2021-006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废止日期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清单
序号 | 相关制度 | 文件名 | 文号 |
1 |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 济市监字〔2019〕159号 |
2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 | 济市监字〔2019〕159号 |
3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 济市监字〔2019〕159号 |
4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济市监字〔2019〕159号 |
5 |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图》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的通知 | 济市监函〔2020〕225号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图〉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的通知》的通知 | 鲁市监稽字〔2020〕347号 | ||
6 |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 市市场监管局未设置独立窗口,办事窗口全部进驻大厅由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 |
7 | 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 济市监字〔2019〕155号 |
8 |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司〔2020〕81号 |
9 |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鲁市监法字〔2020〕105号 |
10 |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鲁药监发〔2019〕18号 |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鲁药监规〔2020〕8号 | ||
11 | 其他方面制度 | ||
备注 |
注:本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制度文件,包括过去适用的和新制定的,文件具体表现形式不限;适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可以不再另行制定。除上述制度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实际和创新工作需要,制定有行业特色的其他制度。
2.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场所)登记表
设备类型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管理机构 或人员 |
执法记录仪 | W2-B | 视频参数:具备 1080P 或 720P、可视角度 120°高清录像质量,清晰记录执法现场细节。 视频标记:通过佩戴在执法人员身上的“执法记录仪”。 高/标清切换: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可对执法记录仪录像过程进行标清、高清切换,做到重要视频高清化,普通视频标清化,充分利用有限的存储资源。 摄录:标记重点视频,防止被删除,以及方便分类视频等级。 摄像定位:激光束确定拍摄角度,有效避免漏拍,提高拍摄准确度。 上传下载:通过现场执法仪的接口,记录的执法音视频和照片可以快速上传到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 资料查看:执法人员可对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和照片进行现场回放和查看。 防篡改:摄录的音视频同步叠加 ID 和时间水印,防篡改。无法在执法取证仪终端上删除、篡改已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和照片。 电池续航时间:连续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小于 8 小时。 按键可靠性:执法记录仪终端快门按键寿命在 10000 次以上。 运行稳定性:存在质量故障的执法记录仪终端小于 1%。 操作日志:记录执法记录仪终端的操作信息。 三防设计:防水防成防摔设计。 紧急录像:遇猛烈撞击自动保存录像。 | 35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蓝牙打印机(执法文书输出终端) | 科达PD10-B | 性能:行式热敏打印,打印速度 60 毫米/ 秒(电量充足时),分辨率 203dpi (8 点/ 毫米),384 点/ 行,有效打印宽度 48 毫米,进纸步距 0.125 毫 米,打印内容英文、数字、各种符号、汉字、图形、曲线、条码等;检测功 能:异常检测缺纸检测、电量不足检测、过热检测,检测异常后蜂鸣器报警; 自动休眠;接口参数:有线接口 USB 接口: 5PIN MiNi USB 口,无线接口蓝 牙接口支持二次开发和接入济宁执法 APP;电池 2000mAh、7.4V 可充电锂电 池;充电方式带机充电,充电时间:约 3.5 小时;连续待机时间待机时间≧ 70 小时,连续待机最大 76 小时;连续打印时间 12.5% 打印密度下,可打 印约 100m~200m;普通热敏纸,纸宽为 58±0.5 毫米/外径≤ Ф30 毫米/ 纸 厚 0.06mm ~ 0.07mm,换纸方式蛤壳式、易装纸,切纸方式手动撕纸。 | 35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基站式采集终端(数据采集站) | 致业 ZCS-ZECNA-B | 采集设备硬件参数要求: 1、中控主机:工业级固态主板,处理器采用 Intel 处理器,4GB 或以上 内存,应当至少配备 2 块 4T 硬盘,支持 Windows 7/Vista/Sever2008,Linux 等操作系统。 2、显示器:19 英寸(含)以上触摸显示屏 | 1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填表说明:设备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录音笔、照相机等;未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的单位不填。
序号 | 场所类型 | 数量 | 总面积 | 音像设备配置情况 | 备注 |
1 | 听证室(询问室) | 1 | 9平方米 | 摄像机1台、摄像头1个、电脑1台 | |
填表说明:场所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受理室、询问室、听证室等场所。音像设备配备设置情况主要填写在音像记录场所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视频监控等设备。
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办)2020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10 | 510 | 510 | 0 | 0 |
XX 局(委、办)下属执法单位 | |||||
合计 | 510 | 510 | 510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办)2020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 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罚没金额 (万元) | 不予处罚案件数及不罚金额 | 减轻处罚的案件数及减轻金额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XX局 | ||||||||||||||||||
市场监管局所属执法单位 | 110 | 98 | 9 | 78 | 39 | 0 | 1 | 0 | 0 | 0 | 276.19 | 1件,20万元 | 0 | 0 | 0 | 0 | 0 | 2 |
合计 | 110 | 98 | 9 | 78 | 39 | 0 | 1 | 0 | 0 | 0 | 276.19 | 1件,20万元 | 0 | 0 | 0 | 0 | 0 | 2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7.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范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以进入处罚立案程序的案件为准,不属于本次公开的范围。
5.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办)2020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XX 局(委、办) |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执法单位 | 5 | 13 | 0 | 0 | 18 | 0 | 0 | 5 | 0 | 0 | 0 | 5 | 0 | 23 |
合计 | 5 | 13 | 0 | 0 | 18 | 0 | 0 | 5 | 0 | 0 | 0 | 5 | 0 | 23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6.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办)2020年度行政征收、行政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征收面积 | ||
XX 局(委、办) | 0 | 0 | 0 | 0 | 0 |
XX 局(委、办)下属执法单位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7.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办)2020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572 |
XX 局(委、办)下属执法单位 | |
合计 | 3572 |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8.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办)2020年行刑衔接移送清单
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移送时间 | 移送单位 | 被移送单位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济市监罪移(2020)22号 | 高会亮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罪 | 2020.4.21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济宁市公安局 | 刑事诉讼 |
2 | 济市监罪移(2020)27号 | 龚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罪 | 2020.6.4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济宁市公安局 | 刑事诉讼 |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