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21-079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音频视频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六稳”“六保”】音频解读 | 《济宁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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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进一步加大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力度,规范市级瞪羚企业的认定管理,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群体,对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共6章,1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共3条,明确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是认定条件,共1条,明确了申报市级瞪羚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
三是认定程序,共4条,明确了通知、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
四是政策扶持,共3条,明确了精准服务、宣传推广等内容。
五是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动态管理、资格撤销等内容。
六是附则,共2条,明确了生效时限及解释部门。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3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4月30日,有效期至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翟庆京
联系电话:296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