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18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4-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水文局主要负责人朱庆申解读《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水文事业发展,切实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017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济政发〔2017〕16号)。2020年12月,根据《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情况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结合我市水文工作实际,修订了《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出台目的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办法》的施行印发对于加强我市水文管理,进一步规范水文工作,为防汛抗旱减灾、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了水文管理的原则,阐述了相关单位部门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

(二)规划与建设。主要说明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包含的内容,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的程序,明确了在我市从事水文活动的单位应当接受市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三)监测与情报预报。明确提出市水文机构在做好水量、水质及水环境监测和调查分析的同时,加强区域用水总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评价,并对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情报预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

(四)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向市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保障措施。明确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内容。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正文:济政办发〔2021〕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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