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1-028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5-19 失效日期 2024-05-17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洪雷同志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05-19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场会会议精神,切实破解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生产规模小、带农增收能力不强等困难,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及农业农村部、省委农办等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措施》。

三、重要措施

《措施》共分为大部分: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力度,从整县推进角度研究制定项政策措施。一是抓好“6个1”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重点发展1个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二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质量提升整县力度。三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将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录入名录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辅导员体系。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从推动主体高质量发展角度研究制定项政策措施。一是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每年培育一批百亩家庭农场、千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万亩企业原料基地等规模化种养基地。二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产品品牌。三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外向型经营主体转型。四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扶持省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县重点扶持1—2家合作社联合社。五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选、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制定项政策措施。一是是实施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百千工程,筛选不少于100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00家畜牧养殖中心、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1000名乡村好青年给予金融信贷支持。二是创新农业投入方式,推广按揭农业模式。三是创新惠农信贷产品,探索按揭农业贷、创业担保贷等多种信贷服务。四是强化政策性担保。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策担保力度。

(四)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研究制定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年内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全覆盖。二是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法律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三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育,实施青年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四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文件解读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 吕晓彤   联系电话:0537-2967562)


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