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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字〔2021〕26号 关于确定济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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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济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1〕26号 关于确定济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1〕26号 关于确定济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