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3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1-06-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政办字〔2021〕28号 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2021年度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2021年度为妇女儿童

办好十件实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妇儿工委《关于2021年度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21年度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

意    见

市妇儿工委

 

今年是实施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2021年市妇儿工委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事内容

(一)全市新增普惠性幼儿园50所,增加学位1.3万个;新改扩建中小学13所,增加学位1.1万个,不断扩增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孤困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再提高1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依法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及时进行立案受理,对涉及妇女维权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深入开展“美丽庭院”“清洁庭院”“双创双提升”活动,坚持示范带动、提质扩面,到2021年底,全市农村25%的常住户建成“美丽庭院”示范户。(责任单位:市妇联)

(五)组织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加强保育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面点师等适合妇女就业的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和创业能力,年内培训城乡女性劳动者3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充分发挥交警职能作用,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安排部署警力,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加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切实保证36所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七)针对经济困难家庭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14岁儿童,依托原有住房隔断打造独立空间,统一规划、设计、装修,配备必要家具和学习生活用品,建成“希望小屋”,改善生活与学习环境。年内完成“希望小屋”300个。(责任单位:团市委)

(八)全面贯彻落实《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手术、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市残联)

(九)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加快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年内培训5000人;开展养老、母婴照料、病患照顾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年内培训5000人。(责任单位:市妇联)

(十)优化提升现有的14条“公交助学”线路,并为主城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新开通“公交助学”线路。(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

二、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各县(市、区)要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办公室的作用,及时督导实事进展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关心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认真履职,确保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1〕28号 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2021年度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意见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1〕28号 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2021年度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