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3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1-06-1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办发〔202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1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文物资源在济宁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推动文化赋能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发展目标,不断加强文物保护抢救,探索适合“深挖济宁文化富矿”的文物合理利用途径。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700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均建成1座综合性国有博物馆。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加快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物资源普查行动

1.高质量做好文物资源调查。加大“三孔”、京杭大运河两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力度。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理清保护现状,合理编制文物保护抢险加固、修缮、三防项目实施计划。制订黄河、泗河流域两岸沿线的文物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编制勘探发掘规划。持续加大文物普查特别是革命文物普查力度,认真做好可移动文物调查、认定和登记,全面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为后续保护利用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高水平编制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导则。划定全市市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导则。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高强度做好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利用。积极争创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到2022年,实现全市石窟寺及石刻文物安防设施全覆盖、无重大险情。与“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国家和地区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展览、自驾游活动等,依托铁山岗山摩崖石刻等资源打造济宁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办)

(二)实施考古队伍建设行动

4.加强专业考古力量。在空余编制内通过内部整合、调入招考等方式,补充全市考古专业人员力量,申请考古调查勘探资质,打造集文物调查、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文物保护与利用于一体的文物科研单位。(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5.提升考古学术研究水平。提升高校考古研究水平,充分利用好省考古院设立的考古研究基地,组建济宁市文物专家库,通过实战修复、集中授课、外地培训等方式,不断培育考古勘探等文物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实施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行动

6.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铁山、岗山(含葛山、峄山)摩崖石刻、曲阜孔庙石碑石刻、邹城三孟石碑石刻、嘉祥武氏墓群石刻等保护修复项目,加强微山岛和南阳古镇保护利用。打造大遗址展示利用基地。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全力推进鲁国故城和南旺枢纽两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邾国故城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凫山羲皇庙遗址公园建设。依托市文保中心设立文物保护项目规划申请管理办公室,统筹开展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申报、评审,资金申请,项目验收,工程进度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积极对接大运河文化公园等国家战略,以“十四五”规划为依据,加快建设河道总督府遗址博物馆、南旺分水枢纽本体保护、“运河记忆”文化街区等项目,推进南阳古镇旅游综合提升,微山湖旅游区积极创建国家5A级景区。联合山东省水下考古中心在济宁设立大运河考古基地,进行大运河沿线文物现状调查,有计划实施大运河文化遗产点综合保护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沿大运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8.实施文物景区精品提升工程。积极发展文化遗产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服务水平。优化孔府孔庙和太白楼展陈,实施济宁太白楼展陈提升工程,出版《千古名楼太白楼》丛书。全力推动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争取将“泰山—曲阜”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强化红色文化传承。实施翟庄党支部旧址、羊山战斗纪念地、独山抗日歼灭战遗址、钱杰东烈士故居、尼山区抗日烈士纪念碑等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全力推进王杰纪念馆、微山湖铁道游击队纪念园、微山湖英烈纪念园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微山湖铁道游击队、羊山战役等红色文化品牌,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活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对文物、博物馆资源进行分类整合,推出有文化济宁特色的研学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博物馆旅游线路。利用山推老旧厂房,打造文化产业博览园,提升我市的文化聚集度和外向度。推进文博教育进校园,依托“三孔”“四孟”、曾庙等文保单位,有序发展研学旅游,利用文博单位开展学习实践和体验式教育活动,叫响“游读济宁 体验圣地”文博研学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文物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1.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严格按照考古勘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各县(市、区)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加强建设工程考古勘探工作,抓好考古勘探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导巡查,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辖范围,逐级排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险情状况和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帐。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文物安全隐患检查,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操作能力。加强重要田野文物巡查和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单位达到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的“四有”要求。实施文物修缮、抢险加固等工程,重点防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市文物及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作用,强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民族宗教等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推进文物安全智慧平台建设。开展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力争2023年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推动智慧文保项目全覆盖,实现文物数据整理、分析与预测精细化、可视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文保队伍素质锤炼行动

15.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业务技能大赛、文保专家和知名学者授课活动,扎实开展学术研究和课程开发,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重点开展全市文博场馆讲解员培训、全市红色讲解员大赛、济宁市革命文物展等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配齐配强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健全完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明确岗位、完善制度、强化协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文博展陈提升行动

17.完善博物馆服务功能。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编制博物馆展陈提升、可移动文物修复等方案,加强陈列展览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大力支持18家国有博物馆依托馆藏资源,积极开发文创产品,不断延长文博产品链条,以文物IP赋能文旅融合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支持文创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云游博物馆”项目,探索开发利用新方式,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打造“济宁博物馆联盟”文创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深化文博交流合作。推动孔子博物馆、济宁博物馆与外地博物馆开展巡展合作。强化文化自信,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实施“中华文明走出去”工程,推进馆藏资源、展览共享,加大济宁各门类博物馆与省内外和日韩、东南亚、俄罗斯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力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文物保护利用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保护投入。市级财政统筹上级和市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地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法治建设。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宁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执法督查。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在全市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与文明单位复查评选挂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预撤销称号、停止资格、撤销称号等惩戒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办发〔202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PDF版】济政办发〔202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弢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