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1-04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2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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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解读《济政办发〔2021〕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4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济宁市持续部署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先后三轮取消证明事项1484项,实现了法律法规之外“无证明”。在此基础上,2019年济宁市作为省级告知承诺制试点,在全省率先公布了115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以来已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82546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决策依据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1年4月29日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了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2月9日,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实施由市领导牵头挂帅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16项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5月10日,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会议召开,分管副市长出席会议,部署了一系列“硬核”举措,着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走深走实。

三、出台目的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在全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重要举措

(一)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项目、承诺时限进行标准化流程再造,编制“减证便民”过程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规程和示范文本,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

(二)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济宁市大数据中心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汇集各类数据62.8亿条,存储388类、1484万条电子证照数据,发布共享目录2.97万个,为市级124个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促进数据跨层级跨领域互通应用,协助多部门打造政务服务事项减证减材料、证照自助打印、智能审批等便民应用场景,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信息核验基础。

(三)加强信用承诺约束。济宁市发改委深化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对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将各部门办理证明事项产生的信用承诺信息及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对违约失信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约束惩戒。

(四)探索监管机制融合。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深度融合,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确保全监管、零死角。

正文:济政办发〔2021〕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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