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41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1-08-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办发〔2021〕11号 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

1. 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鼓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畅通各类职称申报渠道,实现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申报相应职称。打破部门壁垒、联通信息孤岛,强化企业开办信息与就业登记信息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就失业登记、创业贷款、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系统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问政策、找工作、查社保、保权益等人社一体化服务,人社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95%以上。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要求,11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提高职业技能。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县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8万人以上。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内培训不少于2000名企业新型学徒,破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2月底前,全市培训不少于100名养老院院长、4760名养老护理员、3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优化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便利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支持“四新经济”发展。持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2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2021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 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升级“惠企通”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汇集打造惠企政策库,应用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建立企业评估评级模型,通过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推动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平台“一口发布”惠企政策,企业“一键获取”关键信息,对普惠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对竞争性政策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结合全省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惠企通”服务平台与山东省政策中央厨房管理平台加速对接。依托各级为民服务中心,建立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申报、资金兑现、企业认定、人才服务等业务“一口申报”。(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财税惠企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效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配合我省完善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审随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强化相关信用信息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10月底前,出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应用、信用联合惩戒、守信主体激励等“四张清单”,列明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主体、事实依据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管理领域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证明材料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掌握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济宁市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产品和服务,加快业务推广,依托行业内外数据、风控模型实现客户准入及贷款授信审批,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12月底前,出台水电气暖降本减负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鼓励公用事业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成本。针对水电气暖等行业,12月底前,开展一次“行业乱收费”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持续规范行业收费,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9月底前,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中介项目清单。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惩戒机制;建立中介事项“集成服务”机制,鼓励中介机构组建联合体,对项目实施综合咨询、集成评估等一站式联合集成服务。推行综合测绘、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审批、监管、验收、登记发证共用一个测绘结果,解决规划、不动产等测绘不一的问题。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7月底前,调整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规范提升认证服务。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为重点,公布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规则状态等信息。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领域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并及时在门户官网公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建立重大案件多部门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健全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信息联动监管。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积极为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配合省“蓝天”行动,8月底前,开展一次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排查整治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重点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12. 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持,简化、整合报建手续,12月底前,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类型相近、功能要求相似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事项的区域评估,入区项目不再单独评估。深入实施“多规合一”,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规范调整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审核流程,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出台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将装配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小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范畴的,纳入“豁免清单”范围,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满足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豁免清单”范围,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将“一站式”联合验收范围拓展至各类投资性质的建筑工程。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推进落实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12月底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12月底前,供地比例由不低于30%的新增工业用地扩展到全部新增工业用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强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差异化的供地价格、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地模式和“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结合准入要求的“标准地”和不同产业类型项目需求,提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等前期工作,推行“以地招商”,提升产业项目落地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加快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招投标系统、市政服务专营单位、联合审图等业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数据信息共享标准,逐步实现审批全过程信息实时共享。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嵌入方案联审模块。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除需现场勘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的事项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全流程审批事项在线办理。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测与预警分析机制,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完善优化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纳入审批环节全过程。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办率提升至9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16. 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济宁市标准化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和下载服务,减轻企业制定标准负担。在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团体标准培育,支持社会团体对标先进,制定市场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12月底,推动形成3项先进团体标准。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12月底,推动企业自我声明数量达1.3万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帮助企业解决认证认可衔接等问题。12月底前,在机械、化工、食品、电器等行业领域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5—1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降低物流成本。引导、支持全市推进快递物流体系“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和“农消对接”,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提升物流整合能力,逐步实现物流公司信息数据共享、线路统一规划、商流物流统仓共配,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持续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不断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提升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探索创新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推动景区周边、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优势区域或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旅游民宿建设,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21.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贯彻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简化外资准入管理程序。10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支持外资企业更好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提升通关便利度。深化实施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明的进口标准品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措施。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全面梳理各类基础资质和特定资质,上线智能导航系统,在线完成“基础资质+特定资质”备案审核。打造便捷通关立体监管系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AI)、大数据、5G等前沿技术,设置“虚拟海关”运行模式,联系外地海关在我市设置网上专窗,开发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智能立体可视化功能,实现24小时智能通关。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6小时通关”,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经营者(AEO),对通过AEO认证企业按属地给予奖励。优化布控动态调控机制,提升布控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广“先放后检”“边卸边混”“边装船、边检测”等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全面放开理货市场,鼓励理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推广电子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试点工作,实现海关原产地签证全流程无纸化。推进济宁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加快兖州国际内陆港海关监管场站建设,加密“兖欧班列”班次。(济宁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大出口信保支持。用足用好出口信保增信分险和“鲁贸贷”政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信保覆盖面只升不降。着力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短期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增长8%以上。落实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按照规定对保险机构高额赔付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市商务局牵头,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对货代等重点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引导口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待省发改委正式出台新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后,严格按照省定成本监审目录执行。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市场调节价的包干费典型成本调查工作。开展口岸收费清理专项行动,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济宁海关、市有关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高民生保障服务能力

25.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强化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7月底前实现参保职工在省内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8月底前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直接结算。实施“名院集团化”战略,放宽互联网远程诊疗范围,通过数据云平台和远程医疗系统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服务。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先行救助”模式,打响“济时救”社会救助品牌。依托全市统一数据底座,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构建主题信息资源库。依托“爱山东济时通”APP掌上服务,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掌上办”功能。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审核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确认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11月底前,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残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标准化梳理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事项同源管理、数据同源管理和服务同源管理。大力推进“覆盖城乡、标准规范、亲民便民、一网通办、一站快办、全域可办”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逐项编制完善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开发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移动中台等共享服务平台,提高数据共享应用支撑能力。整合现有政务数据汇聚通道,形成逻辑统一的“数据湖”和“资源池”,推动市县之间数据共享共用。建设电子证照系统,上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30种以上个人高频证照以及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等20种以上法人高频证照,推动市级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发证用证对接。提升线下“一窗受理”通办率,推动更多规范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标准受理。不断提升通办比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5%。强化帮办代办支撑,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规范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等。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开办到注销、个人出生到后事两个“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服务企业和个人“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办理路径、服务指南。按照政务服务网“一个页面、一个主题、一套表单、一次提交、一网通办”的要求,推进100件涉民、涉企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0. 强化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监管。坚持“放”“管”并重,扎实开展国务院、省级下放事项“回头看”。对取消和下放审批后仍需政府监管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调整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制定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条线沟通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强化与县(市、区)监管执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持续扩大部门联合抽查应用范围,细化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涵盖机构检测、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的执法检查专家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数据去重筛查,提升数据质量及风险预警线索接收、推送和反馈的及时性,提高“互联网+监管”的精准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承诺书,11月底前,在信用中国(济宁)网站进行信用公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共享给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事项严格实施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完善修订裁量基准,规范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有温度的执法”,继续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9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33. 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围绕各级各部门改革举措,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9月底前,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济宁“我来评改革”板块,逐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注重差评整改,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汇报沟通和有效对接,及时联系解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字版】济政办发〔2021〕11号 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发〔2021〕11号 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