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的相关罚款政策

发布日期:2021-08-29 17:20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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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来电反映:2021825日,来电人丈夫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邹城市医药大厦南侧道路上逆行,被交警队工作人员开具罚单,罚款20元,咨询邹城市有无电动车逆行的相关罚款政策和罚款实施时间。

邹城市回复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5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