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营业要求

发布日期:2021-09-10 15:23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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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来电反映:咨询邹城市尚兰路育泉社区周边,现关于素质教育类的培训机构,疫情期间是否可正常营业。

邹城市回复: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精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要求91日前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课,91日后,周一至周五可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开学前,需经镇街教育部门核验合格后,解除线下培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