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1-055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失效 |
济文旅字〔2021〕17号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曲阜市文物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值班工作通知》的要求,为做好节日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文旅厅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节日值班工作,压实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紧急事项及时报告处理、政务值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对假日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推动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不搞“一刀切”。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规定,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持续推进门票预约制度,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和游览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引导公众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工作,做到戴口罩、少接触、常消毒,养成“一米线”好习惯。
三、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围绕薄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晰岗位安全职责;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导游安全教育。指导A级旅游景区制定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网红景点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行和使用。督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控食品来源,确保食品安全。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的市场格局。强化火灾风险防控,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用火用电安全、保养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要持续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多措并举丰富产品及服务供给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丰富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培育新型业态、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沉浸式体验项目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推动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消费方式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广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度,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发展。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完善引导体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在道路沿线设立醒目旅游景区指示标识。
五、坚定不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上下功夫,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加强对网络表演、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重点查处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诱导购物、“非法一日游”、旅游景区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无照经营、无证上岗、虚假宣传、未经许可经菅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确保服务质量提升与企业恢复经营协同推进,指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对照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六、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畅通报送渠道,简化程序环节,确保各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要密切关注社会负面情况,注意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信息研判工作,有针对性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旦发生重要紧急事项,要按照“六个第一时间”要求,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总值班室报告,并妥善果断处置,决不能迟报、漏报、瞒报。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安排熟悉值班工作各项流程的人员参加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准备充足的备勤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进行处置。要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游客遵守疫情防护要求,践行“光盘行动”,培育理性消费、预约旅游的良好习惯,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一)9月17日12:00前,将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值班表(电子版)发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邮箱:lyjrjc@163.com,联系电话:2312260。
(二)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9月19日至21日、10月1日至7日每日13:00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当日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于9月19日至21日每日13:00前,将当日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情况报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箱,21日13:30前报假期整体情况;10月1日至7日每日13:00前,将当日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情况报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箱,4日13:30前报前4天情况,7日13:30前报送假期整体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总值班室电话:2312260,邮箱:lyjrjc@163.com。
附件:1、2021年中秋节假期值班表
2、2021年国庆节假期值班表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2021年中秋节假期值班表
填报单位: (签章)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日期 | 带班领导 | 手机号码 | 值班人员 | 手机号码 | 旅游统计人员 | 手机号码 |
9月19日 | ||||||
9月20日 | ||||||
9月21日 | ||||||
制表人: 联络电话:
附件2:
2021年国庆节假期值班表
填报单位: (签章)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日期 | 带班领导 | 手机号码 | 值班人员 | 手机号码 | 旅游统计人员 | 手机号码 |
10月1日 | ||||||
10月2日 | ||||||
10月3日 | ||||||
10月4日 | ||||||
10月5日 | ||||||
10月6日 | ||||||
10月7日 | ||||||
制表人: 联络电话:
济文旅字﹝2021﹞17号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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